张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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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男
大明 南京户部尚书
籍贯河南中牟县
字号字元嗣,号震峰
出生嘉靖十六年(1537年)
逝世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五月二十一日
配偶祝氏
亲属
祖父张继祖
父张文教
子张民望、张民表、张民粲
出身
  •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进士出身
经历
  • 广平府推官
  • 汉中府同知
  • 顺天府治中
  • 刑部员外郎
  • 礼部员外郎
  • 尚宝司丞
  • 尚宝司少卿
  • 尚宝司卿
  • 南京太仆寺少卿
  • 南京太仆寺卿
  • 南京太常寺卿
  • 南京大理寺卿
  • 南京工部右侍郎
  • 北京工部侍郎掌通政司事
  • 刑部右侍郎
  • 户部左侍郎
  • 南京工部尚书
  • 南京户部尚书

张孟男(1537年—1606年),元嗣,号震峰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开封府中牟县(今河南省中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进士,授广平府推官[1]隆庆二年(1568年)任陕西汉中同知[1]隆庆三年(1569年)任顺天府治中[2],后升任尚宝丞[1]。当时高拱内阁首辅吏部尚书,妻子是张孟男姑姑。张孟男在公事外从未因私事和姑父高拱沟通,以至于四年没有提升。之后高拱被驱逐,其他亲戚均躲闪,只有张孟男留高拱到府邸,并送高拱至郊区。张居正当政时,起用张孟男为南京太仆寺卿[3],张孟男却不依附张居正,后不被调用。很久后,张居正被贬,张孟男才升任南京工部右侍郎[4],后担任通政使万历十七年(1589年)升任户部左侍郎[5],之后改任南京工部尚书[6]南京户部尚书[7]。之后辞职归乡,赠太子太保[8]

参考

  1. 1.0 1.1 1.2 国朝列卿纪 ,9册133卷 ,90
  2. 明实录:神宗实录 ,421卷 ,7977
  3. 明实录:神宗实录 ,71卷 ,1519
  4. 明实录:神宗实录 ,161卷 ,2956
  5. 明实录:神宗实录 ,218卷 ,4083
  6. 明实录:神宗实录 ,226卷 ,4207
  7.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0卷 ,4305
  8. 《明史》(卷221):张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授广平推官。稍迁汉中同知。入为顺天治中,累进尚宝丞。高拱以内阁兼吏部,其妻,孟男姑也,自公事外无私语。拱憾之,四岁不迁。及拱被逐,亲知皆引匿,孟男独留拱邸为治装送之郊。张居正用事,擢孟男太仆少卿。孟男复不附,失居正意,不调。久之,居正败,始累迁南京工部右侍郎。寻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万历十七年,帝不视朝者八月,孟男疏谏,且言:“岭南人讼故都御史李材功,蔡人讼故令曹世卿枉,章并留中,其人系兵马司,槖𫗴不继,莫必其生,亏损圣德。”帝心动,乃间一御门。其冬改户部,进左侍郎。寻拜南京工部尚书,就改户部。时留都储峙耗竭,孟男受事,粟仅支二年,不再岁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仓,发公羡二千金助之。或谓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画区畔耶?”南京御史陈所闻劾孟男贪鄙,吏部尚书孙鑨言孟男忠诚谨恪,台臣所论,事由郎官,帝乃留之。孟男求去,不允。再疏请,乃听归。久之,召拜故官。三十年春,有诏罢矿税。已,弗果行。孟男率同列谏,不报。加太子少保。五上章乞归,不许。时矿税患日剧,孟男草遗疏数千言,极陈其害,言:“臣备员地官,所征天下租税,皆鬻男市女、朘骨割肉之余也。臣以催科为职,臣得其职,而民病矣。聚财以病民,虐民以摇国,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胜哀鸣,为陛下杞人忧耳。”属其子上之,明日遂卒。南京尚书赵参鲁等奏其清忠,赠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