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鲸(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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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鲸(?—1608年),杭州人,明神宗时的司礼监权阉,他扳倒了权势熏天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并且阻止了张居正的改革。在协助明神宗清算张居正与冯保之后取代冯保掌握司礼监及东厂。张鲸性刚果,帝倚任之。最后充军而死。

生平

张鲸为北直隶新城县人,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时进入宫中成为宦官,列于太监张宏名下(小太监入宫,必投一大太监为其主子,称为名下)。

张宏曾对张鲸说过:“冯公是前辈,而且有骨气,不宜除去他”。但张鲸不听其言,执意协助明神宗罢黜冯保。

张鲸刚介寡学,驰心声势,深得明神宗倚毗,为神宗斥逐冯保出谋划策。

掌权

冯保被斥逐后,张宏任司礼监掌印太监,张鲸任掌东厂太监,兼掌内府供用库。然张宏与张鲸二人秉性截然不同,两三年以后,张宏见神宗左右内侍以财货蛊惑皇上心性,便绝食数日而死。神宗颇为痛惜,命人把张宏安葬于阜城门外迎祥寺侧。其后于是以张诚升任为司礼监掌印太监,掌东厂太监张鲸名位虽在张诚之下,权力却凌驾于张诚之上,他纵容亲信邢尚智,招权纳贿,耽于声色。由于他掌管着东厂与内府供用库,内阁辅臣对他颇为忌惮。

弹劾

张鲸的种种劣迹,引起了官员们的交章弹劾,御史何出光马象乾开其端,吏科给事中李沂把弹劾张鲸的计划推上高潮。

何出光指责张鲸纵容其党羽邢尚智鸿胪寺序班)、刘守有锦衣卫都督)相倚为奸,专擅威福,犯了八条当死之罪。神宗仅革去邢、刘二人之职,仍然命张鲸“策励供事”。马象乾对皇上仍令张鲸策励供事一事,表示不满,希望神宗仿效明武宗对权阉刘瑾的处置,对张鲸“远其人而不诛,夺其权而勿籍”。

结果神宗竟下令把马象乾押入锦衣卫镇抚司审问。申时行申救无效,吏部尚书杨巍亦主张解除张鲸职务,仍然无效。于是引来了李沂(字景鲁,湖广嘉鱼人)的上疏。

李沂指出,东厂太监张鲸倚仗恩宠,欺天坏法,胆大心雄,从来未有。张鲸之恶百倍冯保,万倍宋坤,擢其发不足数其罪,食其肉不足振其冤。故京师谚语日:“宁逢虎狼,莫逢张鲸”。李沂奏疏中还牵涉到神宗:“前数日流传,鲸广献金宝,多方请乞,皇上犹豫,未忍决断。中外臣民初闻不信,以皇上富有四海,岂少金宝;明并日月,岂堕奸诈;威如雷霆,岂徇请乞”。

那意思是,神宗之所以不处分张鲸,是因为接受了张鲸的贿赂之故。然而这是神宗决对不能容忍的,他借口李沂是张居正的同党,无端指责李沂“欲与张居正、冯保报复私意不遂,故捏污君父”,下令将李沂交锦衣卫镇抚司“好生打着究问”。几天后,李沂受廷杖六十板,遭革职为民。

神宗本来对外朝臣有所不满,见李沂委过于他,便尚气使性地下旨:召司礼太监张鲸内直。要给张鲸更大的职权。许多官员上疏劝谏,他一概不理。

不久,雒于仁批评皇上酒色财气时,再次提及张鲸在官内擅权不法之事,说:“张鲸以贿而见用,给事中李沂之言为不诬”。这一下,使神宗不得不处分张鲸了。他在召见申时行、许国王锡爵王家屏时,为自己辩解说:“说朕贪财,因受张鲸贿赂,所以用他。昨年李沂也这等说。朕为天子,富有四海,天下之财皆朕之财,朕若贪张鲸之财,何不抄没了他?”为了表明他并未因接受张鲸贿赂而重用张鲸,也为了表明他政出独断,他突然决定召见张鲸,要申时行等人加以训斥。他对申时行等人说:“可唤张鲸来,先生每责训他。”申时行等人表示不敢,说:“张鲸乃左右近臣,皇上既已责训,何须臣等。”神宗说:“此朕命,不可不遵。”申时行不得不对跪在阶下的张鲸训斥道:“尔受上厚恩,宜尽心图报,奉公守法。”张鲸自辨表示“因多言,所以得罪。”申时行说:“臣事君犹子事父,子不可不孝,臣不可不忠。”张鲸顿首谢罪,三呼万岁,然后退下。

自从这次戒谕之后,张鲸顿时失宠,不久便退废林下。

遭罢职后

1590年张鲸遭罢斥后,邢尚智被发配充军,张诚以司礼监掌印太监兼掌东厂及内官监,权力比张鲸有过之而无不及,又另一个权阉代之而起。张诚每每向皇上规谏,引经据典,或暗地讥骂,无所顾忌,自以为查抄张居正家产有功,神宗对他也忌惮三分。张鲸在宫中权倾一时,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授意其弟张勋(小名张五老)与外戚(武清侯李家)结为姻亲。他名下的太监萧玉、王忠等又仗势恃宠,恣肆不谨。这种行为超越了神宗所能容忍的界限。

尔后神宗经常因病不视朝,不再召见内阁辅臣,内廷与外朝的沟通只有透过司礼监太监来进行,司礼监太监显得比以前更加不可或缺。但是,以神宗的秉性,不能容忍再出现像冯保那样专横跋扈的司礼监太监。他一向厌恶司礼监太监权势过于扩张,但又不能不依赖他们,一旦他们越过了他所认定的界限,便毫不客气地予以翦除。1596年春,张诚被降为奉御,发往孝陵司香,并将他抄家,弟侄都被撤职治罪。

张鲸与张诚的下场,可以说是完全重蹈了冯保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