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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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指挥使司
锦衣卫指挥同知马顺陪葬用牙牌
简称锦衣卫
成立时间1368年/1369年
创始人明太祖
废除1661年咒水之难(长达290年)
类型政府组织
法律地位军政特务机构
目标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
总部应天府顺天府
服务地区
大明
官方语言
官话
指挥使
首任:杨宪(检校)
末任:马吉翔
上级组织
大明皇帝
隶属大汉将军
经历司
镇抚司
南镇抚司
员工
最早1,500人

锦衣卫指挥使司[注 1],简称锦衣卫,是明朝所设的特务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其出门办事的校尉被雅称为缇骑[1]。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原亲军都尉府及所属的仪鸾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下辖经历司、南北镇抚司及亲军所、驯象所等十四所。永乐后,分为锦衣卫与南京锦衣卫[2]

沿革

锦衣卫原名亲兵卫,雀起成名是在朱元璋与原渔夫出身的陈友谅在1350年代鄱阳湖水战决战近月,也是史上用箭量最多名战,名言罄南山之竹即出自于此,南山在鄱地,罄竹是为赶造箭杆,此战朱能来去自如,即身着铁甲的亲兵卫围绕保謢朱,反观陈只能枯坐舟中,等回报再命令,最后陈开窗探外时脖中流箭身卒,锦衣卫此战一战成名。

1361年,朱元璋仍是吴国公时代,改枢密院都督府,辖锦衣卫前身的“拱卫司”(并无“御用”二字),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再改为都尉司,终改为“仪銮司”(《大明会典》云锦衣卫本仪銮司),洪武二年设置亲军都尉府,仪銮司改隶亲军都尉府。洪武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为十二亲军卫之一(天子六军);即把仪鸾司和原拱卫司整编成锦衣卫,是标准卫的编制,下设锦衣中、锦衣左、锦衣右、锦衣前、锦衣后5个千户所,负责皇帝仪仗和护卫:按御椅司、扇手司、擎盖司、旛幢司、斧钺司、鸾舆司、驯马司编组。洪武末年新增了班剑司、戈戟司、弓矢司,总计新旧10司全部纳入锦衣前千户所专门负责仪仗。锦衣卫也给宗室、外戚、勋贵等提供无偿保护与仪仗(实为监视)。锦衣卫的护卫分:力士、校尉、将军(大汉将军)。洪武十五年,大汉将军编制1507人,其中军官七人。

洪武中期,胡惟庸案空印案结束后,从全国遴选14000多人到南京,大都编入锦衣卫,小部分编入旗手卫。锦衣卫新增了锦衣上中、锦衣上前、锦衣上后、锦衣上左、锦衣上右、锦衣中后6个千户所。其中只有锦衣上中千户所有印,锦衣上前、锦衣上后、锦衣上左、锦衣上右、锦衣中后所的文件得拿到锦衣上中所盖章。洪武末年锦衣卫又新增6个千户所:驯象所、屯田所、马军左所、马军右所、马军前所、马军后所。至此,锦衣卫共计17个千户所。

朱元璋在建国后,因循历代稗政及卫所的标准体制,设锦衣卫镇抚司及各锦衣千户所镇抚司,掌本卫所刑名,兼理军匠户籍。卫一级配两名卫镇抚,从五品;千户所一级配两名所镇抚,从六品。南京锦衣卫设1个镇抚司;北京锦衣卫设北镇抚司和南镇抚司两个机构,南京镇抚司和南镇抚司仍负责本卫的刑罚及军籍档案,北镇抚司专管诏狱,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锦衣卫于是开始兼掌缉捕、刑狱之事。[注 2]

后来,朱元璋以亲信密探曰“检校[注 3] ,负责侦察在京中官吏的大小之事[来源请求]。洪武十三年,发生胡惟庸案,朱元璋对臣下更加不信任,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建立锦衣卫组织,首任指挥使是杨宪(检校)[来源请求][注 4],后续是毛骧蒋𤩽纪纲夏煜

尔后洪武二十年,太祖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即洪武十五年到洪武廿年这几年期间非法凌虐,蓝玉案由三法司审理)。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因朱元璋认为此一酷政不可以长期存在,再加上锦衣卫于侦办蓝玉谋反案时“非法凌虐,诛杀为多”,“株连且四万(人)”[来源请求];于是下令大削锦衣卫的权力(“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如废除。所以胡惟庸案蓝玉案(由皇太孙朱允炆及吏部尚书詹徽审理)皆与锦衣卫无多大干系。

到了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成功后,为了镇压建文旧部与压制原先支持建文帝的臣民对他的不满,于是恢复锦衣卫的所有权力并有所加强,如永乐十三年(1415年)《永乐大典》总裁官解缙纪纲置于雪地冻死即为一例。袁彬官至特授勋上柱国、左军都督、升授光禄大夫,是最显赫的指挥使。宪宗成化年间,锦衣卫北镇抚司的刑事可以不照会本官厅而直接处理,且即使本司所下达的命令也是由北镇抚司所草稿完后提呈上去等候批准的。锦衣卫自李自成起事明思宗任命的都指挥使吴孟明之后,延续至1661年南明昭宗的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事任子信咒水之难被杀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90年的历史。

制度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5,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8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在锦衣卫组织当中,皇帝为直接的管理者。

  • 锦衣卫掌卫事:仅设一人或两人同掌卫事,多以左右都督(正一品)[3]、都督同知(从一品)[4]、都督佥事(正二品)、都指挥使(正二品)[5]、都指挥佥事(从二品)[6]等一二品勋臣充任。
  • 指挥使正三品,名义上的锦衣卫长官,明朝许多勋臣后代被授予该官职,实际上是不管事的虚衔,并且可以同时有多人领有该衔。[7]
  • 指挥同知从三品,设置二人,辅佐指挥使。
  • 指挥佥事正四品
  • 南、北镇抚司镇抚使:从五品,各设置一人。
  • 锦衣卫经历司经常涉及机密文件,因此由本卫最高领导直管。经历司长官叫作经历,品衔从七品。设办事的令史6人,正九品;典吏17人,从九品;仓攒典1人,从九品。
  • 锦衣卫的东司房和西司房:成化设立。其中东司房缉事;西司房捕盗,五城兵马司的提督权从兵部转给了锦衣卫指挥佥事提督。后来魏忠贤给锦衣卫西司房单铸一颗关防大印,可跳过锦衣卫直接汇报司礼监
  • 千户:正五品,设置十四人。
  • 副千户:从五品
  • 百户:正六品
  • 试百户:从六品
  • 总旗:正七品
  • 小旗:从七品
  • 力士:普通军士。
  • 校尉:普通军士。

其中北镇抚司任务是“专理诏狱”,之后于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需通过指挥使转达,而锦衣卫官员中不掌诏狱者亦不得干预其事。著名代表诏狱案件为:明初大将军蓝玉谋反案及明末首辅周延儒案,均为锦衣卫侦破立功。

“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无权干涉锦衣卫所处理的案件。通常锦衣卫在逮捕嫌犯之前,需由刑科给事中签批“驾帖”才可行事,作用相当于现代的逮捕令(非指“腰牌(识别证)”)。早期加入锦衣卫都会经过严格地审查和考核,要求良民,无犯罪纪录,后经过训练与挑选最终决定。后期若有锦衣卫逝世,他的亲属,如亲儿或是亲兄弟,可成为其替补,无儿或兄弟则会于市上选择合条件的人作为代替,故锦衣卫中不会出现职位有空缺的情况。

万历野获编》卷21《驾帖之伪》:“祖制:锦衣卫拿人,有驾帖发下,须从刑科批定,方敢行事,若科中遏止,即主上亦无如之何。如正统王振成化汪直,二竖用事,时缇骑偏天下,然不敢违此制也。”锦衣卫“驾帖”拿人必须经过刑科给事中“佥签”。

《明世宗实录》嘉靖元年十二月辛丑:“旧例,厂卫赍驾帖提人,必由刑科佥批”,也就是厂卫拿人必须由言官给事中行封驳,万历朝,因神宗“怠政”,天下官员有缺不补,以至驾帖发出,因刑科无官没法“佥签”。而刑科无人“佥签”,锦衣卫亦不敢率尔抓人,锦衣卫官校持签印完整的驾帖,至刑科“佥签”时,还必须持有奏章的原件以备勘合,驾帖拿人,初期仅仅限于京城左近,弘治、正德间,缇骑开始至外地拿人,但需要各衙门会签以防假冒。

殊域周咨录》卷9《云南百夷附》:“臣闻驾帖下各衙门则用司礼监印信,该科挂号皇城各门俱打照出关防,皆所以禁诈伪也。”驾帖拿人,定制拿一人奉一帖,不允许一帖拿多人,根据明制,奉驾帖拿人是锦衣卫的正差,本与内侍无关,而天启朝至有宦官提驾帖直接拿人,遭遇反抗的事情:梁本《明熹皇帝录》天启四年六月乙巳:“刑科给事傅櫆奏:佥驾帖原有常规,增差内官,大违明制。万燝被殴,林汝翥不过畏内珰之凶锋,恐不得以正命死耳。内官百十成群执之,亏损圣德莫此为甚。上命今后驾帖如旧。”而明熹宗天启朝时魏忠贤掌权不过八年,却让人以偏盖全认为明一代276年锦衣卫都为如此。

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

锦衣旧例有功赏,惟缉不轨者当之。其后冒滥无纪,所报百无一实。吏民重困,而厂卫题请辄从。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有部分人为得赏赐制造冤案,如刘学孟案武长春案,凌迟灭族平民。

业务职掌

锦衣卫的业务职掌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这一句话就包括了锦衣卫的两大执行机构与职权:

一、大汉将军:主管皇帝侍卫、展列仪仗、传递皇帝命令以及职掌廷杖等事项,即一人名万户,下至干部千户,百户,十户像今日连营长,可以说和一般禁卫军毫无不同(只有职掌廷杖此项为锦衣卫独有)。

二、经历司和南、北(名称,非方位)镇抚司:这一方面即为锦衣卫与一般禁卫军不同的特点,分述如下:

  1. 经历司:主管锦衣卫公务文书的出入、誊写及档案封存等事项。
  2. 南镇抚司:主管一般卫、所部队人员之犯罪侦查、审讯、判决、情报以及军事武器之研发事项。
  3. 北镇抚司:主管各地藩王及官员秘密监视、肃反肃贪,独立侦讯、逮捕、判决、关押权力(诏狱)以及反间谍事项。

编制人数

黄仁宇统计,1580年太仓库在京师的现金支出,京城巡捕、锦衣卫等共50,000两,明末职业军人年俸,约15~20两,锦衣卫校尉力士总数应在2500至5600之间,田有定额赋有定故,由户部支付饷银,并不如后人想像能随意扩大编制,坊间文章动辄膨胀至十数万人,崇祯朝关宁锦防军,关内外15万员年俸支出就以480万两起跳,过分夸大似乎有违常理。

历任锦衣卫掌卫事

服饰

每年皇帝祭北郊或幸学,锦衣卫的堂上官正二品都指挥使(金牌非象牙腰牌)或都督佥事兼锦衣卫指挥使(同样是正二品),才能穿大红蟒衣飞鱼服绣春刀,若三品指挥使仅能穿蟒衣,而千户、百户只能穿青绿锦绣服[8]。并不是每位锦衣卫都能穿飞鱼服,而飞鱼服也非锦衣卫专属服饰,而属于二品官的赐服[9]。而各王亲公侯官员龙褂补服也非天天可以穿戴,有严格规定。锦衣花纹像龙袍,因为是明天子亲卫队保謢皇帝,所以制服袍子像皇帝,是为混爻刺客视野判断

锦衣卫牙牌

参见:腰牌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一年,“始制牙牌给文武朝臣。其制以象牙为之,刻官称于上,凡朝参佩以出入,有不佩者门者却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则纳之内府,其在外来朝百司官无牌者则于各门附名以入。”[10]而锦衣卫的牙牌为锦衣卫系在腰间证明身份的牌子,犹如当今身份证明用的挂牌(出入证、识别证);或用锦囊包裹,悬在左腰。

依据职务锦衣卫牙牌大抵有两种。

  1. 锦衣卫领导级官员的“朝参牙牌”为长方形(上方弧形刻有如意云纹)
    • 正面中上刻有横写(锦衣卫)三个字,接着竖刻官衔不刻名字(如:右千户所百户);
    • 左侧面刻有此牌的字号(如:武字贰仟玖佰玖拾壹号);
    • 背面亦不刻朝代年月日、只刻四行竖写"使用须知"“朝参官悬带此牌.无牌者依律论罪.借者及借与者罪同. 出京不用”。而因锦衣卫为武官、故锦衣卫朝参牙牌使用武字号牙牌
  2. 颁给锦衣卫基层人员出入宫廷使用的“锦衣卫缉事旗卫牙牌”(其格式为八角形、长10.8mm、宽8.2mm、上端有云纹及花卉纹接着刻有横写“东司房”三个字、中间刻有竖写的“关防”九垒篆大字、左方为竖刻编号“锦字OOO号”、背面为两行竖写"使用须知"“缉事旗卫悬带此牌.不许借失违者治罪.”)。

依据尚宝司尚宝司卿刘日升万历八年三甲进士)于万历三十年十二月十六日(1602年1月8日)上疏之〈查复旧制祛积弛以明职守疏〉的统计,至万历三十年明朝大抵发放<武字号牙牌>3701面、损害21面、遗失135面。[11][12]

文化

不少电影电视剧也曾以锦衣卫为主题,如张黎导演的《锦衣卫》及邵氏电影的《锦衣卫》,而亚洲电视本港台亦在1988年开播同名电视剧梁羽生以明朝为背景的几部小说,也有措述锦衣卫。

注释

  1. 史籍中并无“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这一名称,正式的为“锦衣卫指挥使司”(见于《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160,乙卯条),是正式的卫所名称。亲军之名多为后世讹传。
  2. 在汉有诏狱大谁何绣衣直指使者,在唐有丽景门不良人,在宋有诏狱和内军巡院。清朝则比照设置粘杆处即尚虞备用处。
  3. 明初中书省与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六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属官皆有检校。元、明、清三代检校皆低级官员,与唐、宋检校官不同。
  4. 检校是正九品的小官,都指挥使是正二品,若是检校锦衣卫指挥使,则是代理的意思,而杨宪在洪武三年(1370年)就被杀了,此时尚无锦衣卫

参考文献

引用

  1. 张溥《五人墓碑记》
  2. 《大明会典》卷228:“永乐定都后、照例开设……南京锦衣等卫建置事例见前”
  3. 《万历野获编》:臣等随即会同锦衣卫掌卫事、左都督陈寅等,当将重犯杨金英等,共十六名;《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一:掌锦衣卫事太保兼少傅左都督陆炳;《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一:加锦衣卫掌卫事左都督朱宁俸米岁二十石升
  4.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一十八:锦衣卫掌卫事都督同知朱宁奏提督官校副千户赵玺等
  5.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七》锦衣卫带俸都指挥、指挥、各四名。《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六:太监高凤传旨勋卫张宗说升锦衣卫都指挥使
  6. 《明史·卷167·袁彬传》:其年十二月进指挥使,与都指挥佥事王喜同掌卫事。
  7. 万历野获编/卷05 :万通次子从善,二岁拜锦衣卫指挥使。万通养子名牛儿者,甫四岁亦得为锦衣指挥佥事,其后升转,凡章疏及圣旨,俱仍牛儿名。
  8. 朱元璋(明太祖)始制,"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八<锦衣卫>"[1],明朝,共228卷,制定时期(1393年-1587年).
  9. 明史·舆服志》:正德十三年,“赐群臣大红贮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
  10. 《明太祖实录》卷117,洪武十一年二月丁酉,台北:史语所汇勘本,页 1920。
  11. 杨镇魁,"万历朝尚宝司制度研究"[2],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史汇》第十期,页 235–254,二○○六年九月.
  12. 刘日升撰,邹元标选,《慎修堂集》(微缩资料,台北:国家图书馆藏,明泰昌元年原刊本),卷 15,〈查复旧制祛积弛以明职守疏〉,页4a–5b。

来源

书籍
  • 丁易. 《明朝特務政治研究》. 中华书局. 2006-01: 共533页. ISBN 9787101049510 (简体中文). 

参阅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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