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16世纪—1620年代),字健甫,绍兴府山阴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刘毅是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的举人[2],十七年(1589年)成进士,获授刑部主事,到广东主持乡试;调任兵部员外郎,到山东任职提学佥事,再转为福建参议,负责监视建南,抚定被白莲教煽惑的民众[1]。之后刘毅曾担任广东粮储副使,向两广总督上表《黎情十议》,升为广西按察使、右布政使。使者面见他时欠缺礼节,他大骂:“我老了,还要向少年折腰吗?”因此称上书称病辞官;使者发现后感到悔恨,但无法挽留他,数年后去世。他任官官刚正,政绩出众,然而个性孝友忠厚,家中藏书丰富,别人问他典故,都能回答:“此某集某卷,一定没错。”有着作《宝伦堂遗稿》八卷[3]。
引用
参考文献
-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选举一
-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乡贤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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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施浚明 |
明朝广西按察使 1619年-1621年 |
继任: 谢肇淛 |
前任: 黄文炳 |
明朝广西右布政使 1621年-16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