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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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蒙(1054年—1121年),字元功北宋密州高密县(今山东省高密市)人。宋徽宗尚书左丞

生平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进士及第。担任宝鸡县尉,知柏乡县,有能名。百姓之讼决于庭,受罚之人不怨,改任襄邑县。宋徽宗崇宁年间担任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上疏论去冗官、容谏臣、明嫡庶、别贤否、绝幸冀、戒滥恩、宽疲民、节妄费、戚里毋预事、阉宦毋假权等十事。徽宗采纳,任命他为侍御史。奉旨到秦州逮捕刘仲武等将帅。走之前被任命为给事中。到达秦州,拜御史中丞。以汉武帝王恢秦穆公赦免孟明视为例,请求赦免刘仲武等人,宋徽宗同意了。侯蒙改任刑部尚书户部尚书。大观四年(1110年),侯蒙以户部尚书同知枢密院[1],进尚书左丞政和六年(1116年),为中书侍郎。他与蔡京不协,上言蔡京心术不正,蔡京于是弹劾他独颁钱制之事。政和七年(1117年)十月,罢职,出知亳州,之后加资政殿学士。宣和三年(1121年)宋江起义进犯京东路,侯蒙上书朝廷:“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主张招降宋江,以讨方腊。宋徽宗让他知东平府,来招抚宋江,没有到任即卒,时年六十八岁,赠开府仪同三司文穆。《全宋词》据《夷坚甲志》卷四录其词《临江仙》一首,为其登进士第之前作。

参考文献

  1. 《宋宰辅编年录》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