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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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中共中央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 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络方式
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81年
撤销时间 1986年

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是已撤销的中共中央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沿革

1953年9月16日,沈钧儒无锡血吸虫病防治所沈瑜写的南方血吸虫病汇报材料附函寄呈毛泽东。同月27日,毛泽东致信沈钧儒称:“血吸虫病危害甚大,必须着重防治。”并将汇报材料转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处理[1]

1955年,毛泽东亲自视察血吸虫病疫区。1955年11月17日,毛泽东在杭州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徐运北关于防治血吸虫病情况的汇报后指出,血吸虫病流行范围广,一千万人受害,一亿人民受威胁,要认识其严重性。毛泽东为此发出“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指示卫生部“要把消灭血吸虫病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1]。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很快于1955年11月成立了由中共中央华东局主要领导,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广东省等省(直辖市)的省委(市委)书记,卫生部、农业部人员参加组成的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统一领导南方12个血吸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柯庆施为组长,魏文伯、徐运北为副组长[1][2][3]

1955年11月23日到25日,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1][3]。会议确定了“加强领导,全面规划,依靠互助合作,组织中西医力量,积极防治,七年消灭”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针,提出了“一年准备,四年战斗,两年扫尾”的大体规划。这次会议解决了血吸虫病防治的组织和领导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中央成立九人小组,省委、地委、县委成立五人或七人小组,区委、乡支部成立三人小组。中央的九人小组和省委的五人或七人小组每4个月开一次会,地委的五人或七人小组每2个月开一次会,县委的五人或七人小组每1个月开一次会。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各省、地、县委应当拟定总的防治规划提请党代会议或党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立定期的汇报制度,各省、市每半月向中央九人小组写一次简报。1956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关于第一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的报告》[3]

1955年12月,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成立,并于同月26日至29日在上海举行第一次会议[3]

1955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提出:“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若干种危害人民和牲畜最严重的疾病,例如血吸虫病、血丝虫病鼠疫脑炎、牛瘟、猪瘟等。”1955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中说:“许多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例如血吸虫病等等,过去人们认为没有办法对付的,现在也有办法对付了。”[1]

1956年1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了消灭血吸虫病、血丝虫病、钩虫病等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防治麻疹赤痢伤寒等疾病的任务。1956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号召:“全党动员,全民动员,消灭血吸虫病。”毛泽东对第二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先后于3月3日、5日和7日作出三次批示,查询会议准备情况及会议主要任务等。3月20日到28日,在上海市举行了第二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4月18日,徐运北在关于第二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给中央的报告中称:“血吸虫病在我国流传面广,危害极深,不仅损害了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而且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建设的发展和整个民族的前途。要在全国消灭血吸虫病,必须做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对科学研究的组织和领导、追加防治血吸虫病的经费等几个基本问题。”4月20日,毛泽东将该报告批转给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并为该报告加了标题《关于消灭血吸虫病问题的报告》[1]

1956年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发言说:“血吸虫病流行在我国的长江中下游和长江以南地区。在江、浙、两湖、皖、赣等省有1000多万农民受其害,同时有l亿人口受着血吸虫病的威胁。这个病不消灭,那就与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很不相称了。”[3]

1956年12月24日至27日,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会议的报告》。报告认为“应当吸收农业、卫生、水利部门的党员同志参加各级防治领导小组,在省(市)区成立的党委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党委书记一人担任,以便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而又统一于党委领导。”[3]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57年2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第三次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的报告》以及《1957年防治血吸虫病工作要点》,批示称:“加强党对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领导,是完成防治任务的基本保证。”4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4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证执行国务院关于消灭血吸虫病指示的通知》。1957年9月,卫生部在上海设立了卫生部血吸虫病防治局,与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关部门连续派医务人员赴疫区调查,为血吸虫病患者免费治疗。1958年6月21日,毛泽东去杭州途经上海时,专门听取了有关方面关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指出:“这种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很大,一定要从根本上消灭它。如果有1000万人患了病,就有9000万人受到威胁,如同我们现在10人一桌吃饭,其中1人得病,其余9人也会受到威胁一样!”[1]

1958年6月27日到7月3日,全国血吸虫病治疗工作会议在苏州举行,会议重点介绍了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余江县消灭血吸虫病的经验。早在1951年3月毛泽东便曾派血防人员到余江县调查,首次确认余江县为血吸虫病流行县。1953年4月,毛泽东又派医生驻余江县马岗乡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重点实验研究。1956年,毛泽东指示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与卫生部两次派专家考察组到余江县考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毛泽东的关心下,余江县于1958年宣布全面消灭血吸虫病。1958年6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报道《第一面红旗——记江西余江县根本消灭血吸虫病的经过》及社论《反复斗争,消灭血吸虫病》。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于当晚读了该报道后,作《送瘟神》诗二首:“绿水青山枉自多,华佗无奈小虫何!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1]

1958年2月,第四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召开,研究了在大跃进的新形势下,如何加速消灭血吸虫病,提出“ 鼓足干劲,全面跃进,苦战三年,加速消灭血吸虫病”的口号,批判了血防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由此各地纷纷将消灭血吸虫病的时限提前,疫情最严重的江苏省在1958年中将时限不断提前,最终不切实际地提出当年消灭血吸虫病、向国庆献礼的口号,导致了严重的命令风、浮夸风[4]。1958年江苏省宣布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同年10月,中共江苏省委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爱国卫生运动范畴,将省委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改为除五害领导小组。1960年6月又改为除五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江苏省各地、市、县委也把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相应改为除五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5]

1959年,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被赋予除害灭病的更大职责。在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反右倾、鼓干劲的精神指导下,卫生领域提出了鼓足于劲、提高信心、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实现除害灭病工作继续跃进的要求。在血吸虫病流行区,继续要求主要结合耕种及兴修水利开展灭螺工作[4]

三年困难时期开始后,自1960年起到1962年,全国不少地方的血防工作陷入停顿[4][6]。1963年12月,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在上海召开第九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提出血防工作要从阶级观点、群众观点、生产观点的高度来看待[4][5]。会后各地根据会议要求,调整部署,恢复血防工作。例如中共江苏省委于1964年12月召开省委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调整充实了县以上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至1964年底,江苏省有4个专区和28个县、市恢复了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并确定了专人分管;有2个专区和16个县、市恢复了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干部。苏州地区还在3个重点县配备了分管血防工作的副县长,有60个血吸虫病重点流行乡配备了专管血防的副书记或者副乡长[5]

1964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关于第九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央同意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关于第九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名单》[7]

1964年,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召开第十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制定了“全面规划,点面结合,分期分批,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的方针。随后在全国再度掀起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热潮[6]。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农村地区全面展开,血防工作成为血吸虫病流行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要内容。党组织发动曾患有血吸虫病后被治愈的贫下中农忆苦思甜。血防工作强调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在实践中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规律,最终全部消灭血吸虫病[4]

1966年9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指出,做好血防工作最根本的是把毛泽东思想当作指导方针,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突出政治,促进血防队伍及血防工作的革命化。血防工作在阶级观点、群众观点、生产观点中必须以阶级观点为纲,带着阶级感情和革命责任心为阶级弟兄除害灭病。随着党组织在“文革”中遭破坏,1967年至1969年,党领导的血防工作基本停止,血防组织瘫痪,工作停滞[4]

1969年底,毛泽东重提要消灭血吸虫病[4]。1970年1月到6月,中共中央连续发出中发〔70〕2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关于南方十三省、市、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的通知》,1970年1月31日)、中发〔1970〕31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血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军管会〈关于丝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的调查报告〉》)、中发〔1970〕49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血防领导小组关于南方十三省、市、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1970年6月27日)。其中〔70〕2号文件提出“各省、市、区、县互相接壤或同一水域的毗邻地区,要发扬共产主义协作精神,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力争共同完成任务。”〔70〕2号文件转发了经中央同意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南方十三省、市、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央同意会议拟定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张春桥任组长,卫生部军管会副主任谢华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徐景贤任副组长,重新建立中共中央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领导小组;中央认为会议制定的关于《南方十三省、市、区消灭血吸虫病工作规划(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希望南方十三省、市、区积极行动,付之实现,并应将防治丝虫病、钩端螺旋体病也列入这一工作规划(草案)中去”,“北方地区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南方十三省、市、区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精神,加强对克山病大骨节病布氏杆菌病等地方性疾病的防治工作”。〔1970〕49号文件明确提出血防工作要“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其他委员结合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要求。此后从1971年到1975年,全国再次掀起了血防高潮[6][8][9]。1969年底[10]、1970年5月[10][11]、1974年初,先后召开了三次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工作会议[10]

以江苏省为例,1970年1月成立江苏省革命委员会血防领导小组,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蒋科任组长。1974年恢复了中共江苏省委血防领导小组,由11人组成,省委副书记彭冲任组长。同年4月召开全省血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重申消灭血吸虫病是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强调要建立和充实各级血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已经撤销的要立即恢复,不足人员及时配齐。1974年4月,江苏省召开血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制订了《江苏省两年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工作规划(草案)》。1975年8月再次召开中共江苏省委血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动员干部群众深入开展血防群众运动。1976年5月,中共江苏省委血防领导小组讨论制订了《江苏省根治血吸虫病的规划》,同年10月4日宣布全省基本消灭血吸虫病[5]

198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领导小组改为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1981年7月,中共中央血防领导小组在上海召开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地区工作会议,提出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经常性、科学性的特点,要求各级党委继续加强领导,落实防治措施[5]

198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撤销中央血吸虫病、地方病两个防治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中委〔1986〕60号),指出两个防治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撤销后,“其所承担的任务,由卫生部负责”,各省自行决定是否撤销各自的地方病防治相应机构。1986年3月中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设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局,4月办理了与中央两个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交接事宜,5月1日起开始全面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12]。1989年,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局改为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后改称卫生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继续领导与管理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1998年,卫生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撤销,地方病防治工作划归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司管理[13],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地方病与寄生虫病控制处负责。2004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全国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又与寄生虫病分开,全国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改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农村改水改厕处负责。2006年,改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地方病防治管理处负责。2008年,全国地方病与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工作分别改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地方病预防控制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处负责[14]。2013年,改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血吸虫与地方病预防控制处负责[15]

1987年2月5日《卫生部关于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达标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称,卫生部和原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先后颁布九种疾病防治工作的标准和技术考核方法:

  1. 鼠疫基本控制和稳定控制标准
  2. 布氏菌病控制和稳定控制标准
  3. 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基本控制和基本消灭标准
  4. 氟中毒基本控制标准
  5. 克山病基本控制标准
  6. 血吸虫病基本消灭或消灭标准
  7. 疟疾控制、基本消灭、消灭标准和恶性疟基本消灭标准
  8. 丝虫病基本消灭标准
  9. 麻风病基本消灭或消灭标准[16]

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撤销后,血防工作主要由卫生部成立的地方病防治局全面负责,制定了《1987—1990年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由卫生部组织成立全国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对血防工作关注程度降低,且未能及早建立血吸虫病常规防治机制,导致1980年代后期血吸虫病疫情迅速回升,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989年下半年,面对血吸虫病疫情严重回升的状况,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作出“前几年血吸虫病基本消灭,毛主席有送瘟神诗歌颂。近年来包括江南一带,似有复发之势。望研究,采取必要措施”的批示。国务院随即于同年主持召开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湖区五省血防工作会议,成立湖区五省联合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此后,血吸虫病疫情多有反复,在党和政府强调血防工作重要性时,人员、经费、宣传教育都会有所保障;但当党和政府的关注减弱时,血防工作便懈怠,疫情回升[4]。2001年后,血吸虫病疫情再度回升。2004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7]。2008年撤销。

历任领导

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
中共中央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

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办公室,1956年1月在上海成立[18]。中共中央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中共中央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是:

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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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0 3.1 3.2 3.3 3.4 3.5 施亚利,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对血防工作的重视与领导,党史文苑2011(8):4-6
  4.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赖静萍,党政关系的演进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基于对防治血吸虫病工作领导小组的历史考察,学海2010(1):149-155
  5. 5.0 5.1 5.2 5.3 5.4 江苏省志·卫生志. 江苏省地方志. [2017-10-26]. 第一节 血吸虫病 
  6. 6.0 6.1 6.2 张家康. 嵊县对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的防治. 嵊州新闻网. 2011-04-07. 
  7. 7.0 7.1 7.2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关于第九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的报告》. 中国经济网.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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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共中央文件.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血防领导小组翻印. : 1970年. 
  10. 10.0 10.1 10.2 中央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写作组,把消灭血吸虫病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人民日报1977年3月19日,第2版
  11.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亲切关怀下 我国南方防治血吸虫病成绩显著,人民日报1970年7月11日,第1版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办发〔1986〕58号). 中国政府网. 1986-08-08. 
  13. 防治地方病 为人民造福——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巡礼,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1,02(3):70-74
  14. 卫生部关于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8-11-14. 
  15. 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0-26]. 
  16. 卫生部关于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达标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法律教育网. 1987-02-05. 
  17. 赖静萍,领导小组制度的建构、延续与变迁——以中央防治血吸虫病工作领导小组为个案,理论与改革2012(1):62-66
  18. 18.0 18.1 18.2 18.3 18.4 王冠中,新中国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中西医协调——以20世纪50年代的血吸虫病防治为例,安徽史学2012(3):42-50
  19. 19.0 19.1 19.2 19.3 沉痛悼念鲁光同志,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2014年2期
  20. 湖北省荆州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 荆州卫生志. 1990年. 图片:1978年,中共中央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岗(右一)在石首县大垸区新码头检查工作。省委血防办公室主任董国录(左二)和地委血防办公室主任刘建平(右二)陪同检查。 
  21. “文化大革命”时期. 中共池州市党史研究室. 2011-11-15. 
  22. 安徽省卫生编纂委员会血吸虫病防治志编写组. 安徽血吸虫病防治志. 黄山书社. 1990年. 图片:1982年,中共中央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岗(前左二)率领专家组来安徽视察。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