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黄金周因有连续7日休假而被称为“长假”,目前是指“国庆长假”(十一黄金周)和“春节”长假。曾经有“五一长假”(五一黄金周、五一劳动节),但自2008年起其假期被更改为3日[1]。
背景
1949年12月23日中国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每年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法定节日加上调休,全国放假7天,形成了3个“黄金周”。
199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历新年为“全体公民假日”,其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三天,元旦为一天;还规定这四个属于“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2]。
2000年国庆放假开始,对国庆、春节和劳动节这三个节日的休假时间进行了统一调整,移动节日前后的二个周末四天(俗称“倒休”)和法定假期三天集中休假,这样共计7天时间。自此实行这种休假制度以后,每逢这三个节日的休假称为“长假”,通常前面冠以节日名称。
目的
黄金周属于强制性休假,在黄金周法定假日期间(一般为长假的前三天),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在工资的基础上应另行支付三倍于原工资数额的加班工资[3]。但实际上,一些小型企业、工厂苛扣员工加班费的现象众多。黄金周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休闲时间为民众出行提供便利,以及刺激经济、拉动内需。[4]。
效果
1999年国庆第一个“黄金周”到来时,全国出游人数7天内达到28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实现141亿元。2000年“五一”黄金周,国内旅游人数达4600万人次,旅游收入181亿元;“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人数达59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0亿元。2001年“五一”黄金周,全国接待旅游者达到创纪录的7376.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88亿元。2006年春节,全国共接待游客783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68亿元2012年十月的黄金周,全国共接待游客4.25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105亿元。从结果上显示,在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和消费时尚的引导下,中国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在迅速扩张,巨大的旅游消费有力地拓展了相关行业的市场[5][6]。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08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 北方网. 2007-12-18 [2010年8月11日] (简体中文).
- ↑ 谢春山. 旅游学 TOURISM STUDIES.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7.07: 142. ISBN 978-7-5682-4412-1.
- ↑ 黄金周加班工资怎么算. 新浪网. 2009年9月21日 [2010年8月11日] (简体中文).
- ↑ 肖丹桂著. 统计学案例分析.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7.06: 26. ISBN 7-216-05133-5.
-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主编. 福商讲坛 第5期 第6期.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5.11: 199. ISBN 978-7-5624-9025-8.
- ↑ 李金早主编. 当代旅游学 上.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 2018.02: 154. ISBN 978-7-5032-5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