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沖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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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沖淡(trademark dilution)[1][2],又稱商標淡化[3],是指通過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近的標識,削弱其識別性或顯著性,是一種針對馳名商標進行商標侵權的行為。[3]

分類

商標沖淡可以分為三類,即 「弱化」(blurring),「醜化」(tarnishment),與「退化」(genericide)。[3]

弱化,是將馳名商標相同相近的標識用在其他商品上,導致其顯著性被削弱的做法。具體如將「柯達」這一相機品牌註冊為自行車的商標。[4]雖然一個馳名商標的擁有者可以自己將該商標應用於各類商品上,但如果由任由他人將相同相近商標註冊並使用,將減弱消費者眼中該商標與其原擁有者的聯繫。

醜化,是將與馳名商標相同相近的商標用在較低檔次較差質量的商品或服務上。馳名商標可能往往有自己的定位,他人無視該定位將相同相近商標不當使用,削弱原商標所建立起的商譽(good will),如將「中央一套」註冊為保險套的商標[5],可能就構成了針對中國中央電視台第一套節目的商標醜化的行為。

退化即將馳名商標作為通用名稱使用,最終導致其喪失顯著性的行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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