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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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勤
大明
籍貫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
出生十二月初二日
配偶周氏
親屬
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母吳氏;繼母萬氏
出身
  • 景泰五年甲戌科進士
著作

阮勤(1423年—1482年),字必成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人,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景泰五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進士。十二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典史;母吳氏;繼母萬氏。慈侍下,妻周氏。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1]。歷台州知府,在任期間清慎惠政。後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當地饑荒,他奏免七府租四十餘萬石。後召入為刑部侍郎,調任南京[2][3]

參考資料

  1. 《景泰五年甲戌科進士登科錄》
  2.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阮勤,本交阯人,其父內徙,占籍長子。勤舉景泰五年進士。歷台州知府。清慎有惠政,賜誥旌異。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築墩台十四所,治垣塹三十餘里。歲饑,奏免七府租四十餘萬石。入為侍郎,調南京刑部。蠻邦人著聲中國者,勤為最。」
  3.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八):己丑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卒勤字必成安南多翼縣人父占籍山西長子縣勤景泰五年進士授南京大理左寺評事丁憂服闋復除右寺評事遷右寺副升台州府知府能除吏弊導民利民甚愛之既去任立石紀其政績歷升山東左參政左右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狹西召為兵部右侍郎尋轉左未幾調南京刑部累以老疾乞休致不允後九載奏績升正二品俸乞歸省墓瀕行復以疾申前請始許之進階資善大夫後五年再以詔例進一階至是卒訃聞賜祭葬如例勤為人清慎政績可睹揚歷中外四十餘年始終如一日為士夫所稱述雲
官銜
前任:
邢宥
明朝台州府知府
1464年-1473年
繼任:
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