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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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村長(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的稱為里,隸屬於鄉的稱為村)是中国古代、民国时期及现今台湾地区的最低層級地方官吏。

历史

這個地区單位在春秋战国时就有,当时管理里的官員稱為里正、里君[1]、里尹[2]、里宰[3]、里有司[4],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兩朝沿用之。

唐朝有里正一職,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车行》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

初以里正与户长乡书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为衙前,故又称“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长,並以110户为一里。

自宋代起中国也實施保甲制度,是一种以戶為單位的連坐制社会制度。

注釋

  1. 管子·小匡》:“擇其賢民,使為里君。”
  2. 禮記·雜記下》作“里尹”。
  3. 周禮·地官·司徒》作“里宰”。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认为黹處簋中王命黹處所司“成周里人”之“里人”即是“里君 ”。
  4. 《管子·度地》稱為“里有司”。

參考書目

  • 文献通考·职役一》
  • 中島樂章著,郭萬平等譯:《明代鄉村糾紛与秩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