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或村長(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的稱為里,隸屬於鄉的稱為村)是中国古代、民国时期及现今台湾地区的最低層級地方官吏。
历史
里這個地区單位在春秋战国时就有,当时管理里的官員稱為里正、里君[1]、里尹[2]、里宰[3]、里有司[4],負責掌管戶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秦、漢兩朝沿用之。
唐朝有里正一職,以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每里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车行》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
宋初以里正与户长、乡书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为衙前,故又称“里正衙前”。
明代改名里长,並以110户为一里。
自宋代起中国也實施保甲制度,是一种以戶為單位的連坐制社会制度。
注釋
參考書目
- 《文献通考·职役一》
- 中島樂章著,郭萬平等譯:《明代鄉村糾紛与秩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