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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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英(1912年12月21日—2001年8月15日),原名時遇英,男,河南內黃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生平

民國時期

李士英是河南省內黃縣井店鎮人。1927年在井店小學加入共青團。同年參加農民運動,同年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9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歷任中共清豐縣委青年委員、共青團縣委書記。以中山圖書館職員的身份作掩護,從事革命活動。後因被出賣通緝。1930年春,轉移到直南特委工作,任中共直南特委巡視員,不久,同年秋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交通;曾與安子文一起,在天津除掉投奔國民政府者李純。年底被選派到上海中共中央特科培訓,後留中央特科第三科工作,從事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人安全的工作。4月初,他受中央特科派遣,到河北省委兩次實施除奸行動。1931年4月下旬,中央特科負責人顧順章在漢口被捕並投奔國民政府者。正在北平執行任務的李士英接到特科通知,火速趕回上海,在周恩來的指揮下,他與李克農錢壯飛等人一起,保衛黨中央機關安全轉移。李士英擔任行動小組,1932年4月和5月,接連除掉王斌曹清澄兩名投奔國民政府者。在殺死曹清澄時,李士英和行動小組的另外兩名特科成員被捕[1]。後轉移江蘇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審理。1933年1月和1935年2月,李士英兩次被判死刑。恰逢抗日救亡運動日益高漲,改判李士英為無期徒刑[2]。1937年淞滬戰役中,被送往前線服役,途中遭日機轟炸,他乘機逃到上海八路軍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潘漢年安排,同年11月,李士英輾轉到達延安,進中央黨校學習。1938年2月,調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參加培訓情報、保衛幹部工作。在此期間曾被派到陝北公學政治部做保衛工作[3]

1939年9月,他受中央委派,護送周恩來去蘇聯,並留在莫斯科共產國際開辦的中國黨校學習。1941年,蘇聯衛國戰爭開始,中國黨校解散。李士英和李天佑等人途經蒙古回國,但由於日軍封鎖,無法通過,在烏蘭巴托滯留年余,靠養兔維持生計。1943年,他和李天佑穿越中蒙邊境的戈壁沙漠,於翌年春回到延安,任中央社會部西北公學甄別委員會專職委員。當時,任中共中央總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的康生組織「搶救失足者運動」發生了嚴重的逼供信錯誤,黨中央正著手糾正,逐案甄別,李士英作為專職甄別委員。後任中央社會部所屬西北公學領導成員。1945年4月至6月,作為華中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4]

解放戰爭時期期間,1945年10月至1946年12月,任中共中央華中局社會部副部長。1945年11月至1946年9月,任蘇皖邊區臨時行政委員會公安總局副局長,後任局長。1946年2月,李士英到江蘇淮陰任華中分局社會部副部長兼蘇皖邊區政府公安總局局長。1947年冬,他率領部分公安幹部到農村參加土地改革。1948年6月,華東局和華東軍區決定成立昌濰特區保安司令部,任命李士英為司令員兼政委。在3個月內,基本上肅清了大股匪特。9月濟南戰役後,同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濟南特別市委員會常務委員、公安局局長。他帶領600餘名公安幹部率先進入市區,接收濟南市警察局。3月至6月,任中共山東分局社會部部長。3月至9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委員。4月至9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廳長。1949年5月25日,上海戰役結束後,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員、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委員、軍管會公安部副部長[5]。同年6月至1950年6月,任華東公安部部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1949年6月至7月,任中共濟南市委社會部部長。9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部長[6]

共和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副部長。1949年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他被任命為檢察委員會委員。1950年1月,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公安部部長,同年11月至1952年6月兼華東軍區公安部隊政治委員,1950年12月至1952年6月,任黨委第一書記。1950年2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部長,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委員。11月兼任華東公安部隊兼淞滬警備司令部政治委員。1951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委員、政法委員會主任、組織部部長。1952年3月至1953年5月,任山東省公安廳廳長[7]。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山東省人民政府總黨組副書記。1953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1954年8月至1955年6月,任中共山東省委副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總黨組副書記(至1955年3月)[8]

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9]。1955年5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10]。1956年11月至1962年9月,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委員。1961年9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江蘇省委書記處書記、常務副省長,江蘇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副書記(1961年11月起)。1966年5月後,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11]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江青讓吳法憲派專機將李士英由南京夜航押送北京,關進秦城監獄,慘遭迫害。1974年,時任總理的周恩來作了「沒有問題,解除監護」的批示,李士英獲釋。1978年12月,得到平反。同月至1983年9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常務副檢察長,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1979年7月,作為中央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審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1983年退居二線,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諮詢委員會主任,國家安全部特約顧問。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2001年8月1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12]

參考

  1. 林英海葛紀謙主編. 河南当代人物辞典. 河南當代人物辭典編輯委員會. 2006.07: 98. 
  2. 徐家俊著. 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15.05: 226. ISBN 978-7-5520-0292-8. 
  3. 內黃縣史志辦編. 内黄县志 1985-2000. 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7.01: 620–621. ISBN 7-5348-2711-6. 
  4. 安陽市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陳文道主編;呂何生,賈慧萍副主編. 安阳市志 1988-2000 下 评审稿. 安陽市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2001: 1254. 
  5. 《上海警察》雜誌社編. 《人民警察》获奖作品精选 时代警魂. 上海:文匯出版社. 2012.06: 166–167. ISBN 978-7-5496-0538-5.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鑑社編輯部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2002 总第22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鑑社. 2002.11: 1220. 
  7. 《山東省地方政權沿革叢書》編纂委員會編. 山东省行政体制沿革 1840-1985. 北京:新華出版社. 1993.12: 199–200. ISBN 7-5011-2377-2. 
  8.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權志辦公室. 山东省行政官员名录 1840-1989.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權志辦公室. 1990.02: 144–145. 
  9.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下.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07: 642. ISBN 7-208-05733-8. 
  10. 劉金江主編;中共山東省委黨史研究室山東省檔案館編著. 中共山东历史大事记 1949.10-1978.12.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1.03: 215. ISBN 7-80136-549-6. 
  11. 葉頂編著. 南下南下新中国的集结号. 武漢:武漢出版社. 2010.06: 183. ISBN 978-7-5430-5083-9. 
  12. 閔釤,薛偉宏著. 共和国检察历史片断. 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 2009.09: 17. ISBN 978-7-510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