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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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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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應期(1527年—1594年),字伯楨,號屏麓,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狀元,政治人物。
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七十名。范應期家境殷實,靠捐納入國子監,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1][2]。,授翰林院修撰,歷任中允、經筵講官,官至國子監祭酒。致仕回鄉,因事被冤捕,不堪受辱而自縊。[3]後其妻吳氏赴京上訴,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
家族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萬曆野獲編·卷16》:嘉靖二十年辛丑狀元沈坤,直隸太和衛人也,歷官南祭酒,憂居,以倭事起,將吏奔潰,坤率壯勇保其鄉里,遂以軍法榜笞不用命者,其里中雖全,而人多怨之。有儒生輩為謠言構之,南道衙史林潤彈治之,時坤起為北祭酒,上命捕至詔獄拷治,瘐死獄中。潤所劾梟敗卒之首,並剁住房人兩手,皆無其事也。至三十一年癸丑科,狀元為陳謹,福建閩縣人,以中允丁憂歸,忤其鄉戍海之卒,被眾聚毆而死。四十四年乙丑科,狀元范應期浙江烏程人,以祭酒罷官歸。乃子不肖,牟利殖貨,斂怨鄉曲,巡按御史彭應參憎之,募民訐其過,里中奸豪因百端窘辱之,應期不能堪,遂自縊死。凡連三丑三元,俱隕非命,且其事俱誣,俱不得白,亦異矣。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朝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