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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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又稱郡守,中國、朝鮮半島越南古代及近代大韓民國的地方職官,一般是掌理地方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

戰國時就開始設置郡守。當時,列國在邊境衝突地區設立的建制,作為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別政區,長官稱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經做過蜀郡的郡守。秦並六國,廢除封建制,在全國設立三十六郡,以郡守為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西漢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為太守;掌治其郡,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1]。時太守屬於高官,往往奉入都,拜為公卿三公九卿罷歸,亦多出京,拜為太守。王莽改太守為大尹東漢復舊稱。東漢州牧後,太守遂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級行政官。漢代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祿外,有一部份是以公家產業所得,供太守使用,由屬吏少府掌管。[2]

南北朝時新增許多,而郡所轄的範圍縮小州郡差別不大。廢郡,以州領縣,太守之官遂廢,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職。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知府的別稱。宋朝以後,有時雅稱知府知州等職官為太守。如《醉翁亭記》:「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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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漢書/卷019#百官公卿表》
  2. 許倬云:《求古編》(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頁6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