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英語:solicitor;非訴律師)是按照普通法的傳統對於不出庭的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的稱呼,也被稱為律師,以區別於大律師(即訟務律師)。[1]
與訟務律師的區別
簡單來說,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有資格代表當事人在法庭發表代理或辯護意見。在實行這種律師分工的國家,一般是由當事人直接找到事務律師,然後由事務律師聘請訟務律師代表當事人出庭進行訴訟。
註釋
- ↑ A Dictionary of Law (7 ed.), J Law and EA Marti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ISBN 9780191726729
參見
- 大律師(訟務律師)
外部連結
- 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Directory Of Solicitors
- The Irish Law Society Directory Of Solic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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