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溫(曹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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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溫
出生7世紀
唐朝
逝世710年7月24日
唐朝長安
職業唐朝官員

韋溫(7世紀—710年7月24日[1]),唐朝官員,唐中宗及其子唐殤帝年間為宰相。為其堂妹、唐中宗有權勢的妻子韋皇后所信,中宗死後,韋皇后在政變中被殺,他也被殺。

家世

韋溫生年不詳。父韋玄儼唐高宗末年為許州刺史。韋溫叔父韋玄貞之女即韋溫堂妹是高宗皇太子李哲的太子妃。弘道元年(683年)唐高宗崩後,李哲繼位,即唐中宗,韋玄貞也因是皇后的父親而被迅速提拔為豫州刺史。但不久中宗即和作為攝政維持實權的其母武太后(後稱武則天)衝突,其中部分原因是他急於提拔韋玄貞為侍中光宅元年(684年)二月,武太后廢唐中宗為廬陵王,[2]流放其夫婦。後她於天授元年(690年)自己奪取帝位為「皇帝」。韋溫因此不能因堂妹得到幫助,還在為汴州司倉參軍時因貪贓被杖責和免職。[3][4]

唐中宗復位期間

神龍元年(705年),武則天被推翻,時為皇太子、已改名李顯的李哲復位。他的妻子再度成為皇后。韋后的父親韋玄貞已在流放中死去,弟弟韋洵、韋浩、韋洞、韋泚也已被蠻族首領寧承基所殺,韋溫作為韋后最近的本家男性親屬,被提拔為禮部尚書,封魯國公。因韋后想提拔親屬,他的很多親戚也蒙受了榮寵。[2][4]韋溫後又兼揚州大都督,改封曹國公[5]

景龍二年(708年)三月,宰相宗楚客紀處訥、韋后女安樂公主李裹兒丈夫太常卿武延秀、韋溫等因封戶多在河南道、河北道,說服朝廷詔兩道如遇水旱,以蠶折租。[6][7]

三年(709年)三月,韋溫被任為太子少保(當時並無皇太子,這完全是榮銜),遙授兼揚州大都督,授同中書門下三品,為實質宰相[2][4][5][8][9]

韋溫忌憚宰相蘇瑰正直,不敢中傷他。[3]他也想鞏固權位,引用友黨,公卿雖害怕,但他無能,不如武氏之凶熾。[4]曾監修國史。[10]

身亡

四年(710年)六月,中宗暴崩,傳統史家相信這是韋后及李裹兒實施的毒殺,以使韋后最終能如武則天那樣成為「皇帝」,李裹兒也能成為皇太女。韋后初不發喪,立即發府兵五萬屯京師,提拔韋溫為總知內外守捉兵馬事,[5][11]守衛和救援宮廷、掖庭,以韋溫族弟衛尉卿韋璿、侄長安令韋播、外甥郎將高嵩分領左右羽林軍[2][4][9][12]

在中宗妹太平公主昭儀上官婉兒安排下,中宗庶子李重茂將被立為皇帝,韋后作為皇太后攝政,中宗弟曾是皇帝的相王李旦太尉參謀政事。上官婉兒將這些內容寫進了中宗的遺詔。韋后召宰相韋巨源蕭至忠、宗楚客、紀處訥、韋溫、李嶠韋嗣立唐休璟趙彥昭、蘇瑰、韋安石等十九人入宮會議。宗楚客反對遺詔,秘密對韋溫說這將使得韋后和李旦要頻繁磋商,有違「嫂叔不通問」的禮節。韋、宗率其他宰相上表請韋后臨朝,蘇瑰認為遺詔不可改,但當韋、宗發怒後也害怕,只得從之,於是李旦沒有受任參謀政事。[3][13]李重茂不久登基,即唐殤帝,韋后作為皇太后攝政。[9]

宗楚客畏懼李旦和太平公主,勸韋太后和韋溫殺掉他們,並與韋溫和李裹兒、紀處訥等商議謀殺殤帝。[14][15]太平公主和李旦之子臨淄王李隆基聞訊,計劃政變,而韋播、高嵩為了立威苛待萬騎招怨使得政變更容易了。李隆基趁機鼓動萬騎起事反對韋氏一黨。7月21日,太平公主和李隆基起事,李隆基率公主子衛尉卿薛崇簡、苑總監鍾紹京、前朝邑尉劉幽求領萬騎到左羽林軍殺韋璿、韋播、高嵩,獲取羽林軍支持,亂兵殺韋太后和李裹兒。李旦輔政。但韋溫卻不知為何在24日才在東市之北被萬騎處決。韋溫死後,宗族遭戮。[2][4][12]同時被殺的還有內將軍賀婁氏、紀處訥、宗楚客、武延秀、散騎常侍馬秦客國子祭酒葉靜能、司農卿趙履溫、光祿少卿楊均、韋溫侄掌左屯營駙馬都尉韋捷、韋溫族弟韋嬰、宗楚客弟將作大監宗晉卿、衛尉卿王哲、太常卿李{王曳}、將作少匠李守質及武氏宗族等,[5][9][11]韋巨源、殿中監張涉為亂兵所殺。[16][17]韋嗣立險些遇害,僅因是李旦嫡長子宋王李成器的姨父而被其救護倖免。[13]殤帝下詔大赦,稱中宗系被韋溫、馬秦客、葉靜能、宗楚客、紀處訥、武延秀、趙履溫、楊均等鴆殺。[18]

李旦後登基為唐睿宗,諡韋巨源為昭,戶部員外郎李邕反駁,指韋巨源當初在輔政遺詔一事中迎合韋溫,導致韋后臨朝、韋溫當國。[19]後睿宗下詔立平王李隆基為皇太子時,在詔書中說「韋溫、延秀,朋黨競起」。[14][20]李隆基登基為唐玄宗後,開元二年(714年),國子祭酒韋嗣立、青州刺史韋安石、刑部尚書趙彥昭等因當初身為宰相不能制止宗楚客、韋溫改遺詔之事被彈劾,被貶,[13]韋安石憤激而死。[21][22]約九年(721年),魏州刺史張廷珪上書,請求恢復河南道、河北道水旱舊制,[7]獲准。[6]

參考文獻

  1. 《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
  2. 2.0 2.1 2.2 2.3 2.4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三
  3. 3.0 3.1 3.2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五
  4. 4.0 4.1 4.2 4.3 4.4 4.5 《新唐書》卷二百零六
  5. 5.0 5.1 5.2 5.3 《舊唐書》卷七
  6. 6.0 6.1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八
  7. 7.0 7.1 張廷珪《請河北遭旱澇州準式折免表》
  8. 《新唐書》卷四
  9. 9.0 9.1 9.2 9.3 《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九
  10. 吳兢《請總成國史奏》
  11. 11.0 11.1 《新唐書》卷五
  12. 12.0 12.1 《舊唐書》卷五十一
  13. 13.0 13.1 13.2 《舊唐書》卷八十八
  14. 14.0 14.1 《舊唐書》卷八
  15. 《誅韋氏制》
  16. 《舊唐書》卷八十五
  17.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三
  18. 《大赦詔》
  19. 李邕《又駁韋巨源諡議》
  20. 《立平王為皇太子詔》
  21. 《舊唐書》卷九十二
  22.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