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謨(湖北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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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謨(?—1927年)[1]峴亭直隷省河間府任丘縣人,中華民國軍事將領。[2][3]

生平

陳嘉謨早年在直系領導人曹錕所率的陸軍第3師內逐步升職。1922年(民國11年)8月,獲授陸軍中將位。1924年(民國13年),被湖北督軍蕭耀南任命為蒲通鎮守使兼第25師師長。1924年6月7日,獲授將軍府儀威將軍。[4]1925年(民國14年),任湖北第25師師長兼武漢警備總司令。[2][3]

1926年(民國15年)2月,蕭耀南急病而死,吳佩孚任命陳嘉謨接任湖北督辦兼省長。同年10月,中國國民黨北伐軍攻克武昌,陳嘉謨被俘虜。[2][3][5]

1926年12月,國民政府由廣州遷到武漢,成為武漢國民政府。1927年1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暨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簡稱「武漢臨時聯席會議」)第14次會議上,鄧演達提出,「武昌城所俘之劉玉春、陳嘉謨二賊,前決定由人民審判委員會審判……但至今並未提出審判,人民屢請審判毫無結果。在南昌方面,張鳳岐岳思寅唐福山等皆由人民判決槍斃,今特提議從速審判。」2月9日,武漢臨時聯席會議第22次會議正式審議並通過了武漢國民政府司法部制定的《反革命罪條例》。1927年2月10日,「人民審判委員會」首次運用該條例,審判了陳嘉謨和劉玉春,該案被定名為「陳劉反革命案」。當日的審判以「擇日再判」結束,後來卻未再審理或宣判,此案不了了之。[6]

督理湖北軍務兼省長陳宴請英國退還庚款委員團攝影[莊士敦、胡適、齊燮元、威靈頓、陳嘉謨、安德森夫人、蘇希爾、葛福、王景春、丁文江、勞之常、劉晉、王世堉、洪鐘美、夏昌熾、沈子良、陳介、王毅靈、曾務初、王光

1927年(民國16年)陳嘉謨獲得釋放,居住在天津,同年中逝世。[2][3]

參考文獻

  1. 網上有小說稱其生於同治十一年(1874年),但並未給出依據。
  2. 2.0 2.1 2.2 2.3 來新夏等. 北洋军阀史 下册. 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0. ISBN 7-310-01517-7. 
  3. 3.0 3.1 3.2 3.3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4. 1924年6月8日第2950號. 《政府公報》第二〇九冊.
  5.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职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6. 王奇生,北伐時期的地緣、法律與革命——「反革命罪」在中國的緣起,近代史研究2010年1期
  中國北洋政府
前任:
蕭耀南
湖北督辦
1926年2月 - 10月
繼任: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