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並作出判決。各國採取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法院還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對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指定的法律和政府官員的行為是否違憲進行審查,稱為違憲審查權或司法審查權。法院的概念,以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義,廣義的法院,指一切審判機關,包括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等;狹義的法院,則特指普通法院。
法院的分類
按照國家體制和行政結構,可將法院分為:
以審級為標準,可將法院分為:
國際法院
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必須循國際法院(或稱國際法庭)的管道尋求解決,不過國際法院的判決對於力量強大的國家當事人往往欠缺拘束力。
參見
外部連結
- 陳弘毅:〈法院在社會中的角色〉(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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