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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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共和國
Commonwealth of England
1649年-1653年
1659年-1660年
1649年—1653年的英格蘭共和國
1649年—1653年的英格蘭共和國
1653年—1660年的英格蘭共和國
1653年—1660年的英格蘭共和國
首都倫敦
政府共和制
個人獨裁
立法機構國務會議
歷史 
• 建立
1649年5月19日
• 《政府約法
1653年12月16日
1659年5月25日
• 《布雷達宣言
1660年4月4日
前身
繼承
英格蘭王國
愛爾蘭王國
護國公時期
護國公時期
英格蘭王國
愛爾蘭王國
蘇格蘭王國

英格蘭共和國(英語:Commonwealth of England),1649年由國務會議建立,統治英格蘭。後於1652年起統治愛爾蘭,1653年起統治蘇格蘭。1653年,奧立佛·克倫威爾解散殘餘國會,自任為護國公,將國名改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共和國Commonwealth of England, Scotland and Ireland)。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終結了英格蘭共和國,恢復了英格蘭王國

歷史

1649年奧立佛·克倫威爾將反對自己的國會議員全部罷黜,只留下聽命的議員,人稱殘餘國會,1月30日,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處斬;5月19日,殘餘國會宣稱成立英格蘭共和國。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議會效忠於國王,英格蘭、愛爾蘭和蘇格蘭恢復封建制度,英格蘭共和國宣告滅亡。

參考文獻

參見

前任:
斯圖亞特王朝
英格蘭共和國
1649年-1653年
繼任:
護國公時期
前任:
護國公時期
英格蘭共和國
1659年-1660年
繼任: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