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共和國 Commonwealth of Engla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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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年-1653年 1659年-1660年 | |||||||||||||||||||
1649年—1653年的英格蘭共和國 | |||||||||||||||||||
1653年—1660年的英格蘭共和國 | |||||||||||||||||||
首都 | 倫敦 | ||||||||||||||||||
政府 | 共和制 個人獨裁 | ||||||||||||||||||
立法機構 | 國務會議 | ||||||||||||||||||
歷史 | |||||||||||||||||||
• 建立 | 1649年5月19日 | ||||||||||||||||||
• 《政府約法》 | 1653年12月16日 | ||||||||||||||||||
• 理查·克倫威爾辭職 | 1659年5月25日 | ||||||||||||||||||
• 《布雷達宣言》 | 1660年4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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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共和國(英語:Commonwealth of England),1649年由國務會議建立,統治英格蘭。後於1652年起統治愛爾蘭,1653年起統治蘇格蘭。1653年,奧立佛·克倫威爾解散殘餘國會,自任為護國公,將國名改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共和國(Commonwealth of England, Scotland and Ireland)。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終結了英格蘭共和國,恢復了英格蘭王國。
歷史
1649年奧立佛·克倫威爾將反對自己的國會議員全部罷黜,只留下聽命的議員,人稱殘餘國會,1月30日,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被處斬;5月19日,殘餘國會宣稱成立英格蘭共和國。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議會效忠於國王,英格蘭、愛爾蘭和蘇格蘭恢復封建制度,英格蘭共和國宣告滅亡。
參考文獻
參見
前任: 斯圖亞特王朝 |
英格蘭共和國 1649年-1653年 |
繼任: 護國公時期 |
前任: 護國公時期 |
英格蘭共和國 1659年-1660年 |
繼任: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