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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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制度是以母系親屬為世系繼承的親屬制度。

型態

採取母系制度的社會通常有母系繼承制、從妻居、重視舅甥關係、從母居以及舅舅擔任家長[來源請求]的情況,而父親及其親戚和家人將不會視為家庭成員。在母系社會中,原生家庭的子嗣被嚴格歸類為母系親屬成員,繼承母系的姓氏、財產,並共同祭祀母系的祖先。

母系社會與母權制度

必須注意的是,母權制度與母系社會並不相同。母權制度(matriarchal society)指女性在家庭和公共權力中都佔據主導地位的社會。母系制度(matrilineal society)係指涉子嗣對母方家族的嚴格繼承,與父系制度相對。

現代社會

在近現代部落民族中,仍有少數維持完全的母系社會,如北美的易洛魁部落和霍皮族、中國大陸雲南摩梭人台灣阿美族等。而母系傳承和父系傳承可以並行、或互為相輔,如日本以父系傳承為主,母系傳承的情況時常出現,如祖業無子傳承,就可以令女兒招贅或收納婿養子,即讓外孫過繼母系,繼續傳承家產。[來源請求]

母權制神話

在19世紀中期,一些人類學家(例如巴霍芬恩格斯)發表著作,認為人類社會經過了一段由女人統治家庭和社會的母權制時期。這種母權制理論曾一度被奉為真理。但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以泰勒韋斯特馬克達爾文為首的一批人類學家從理論上反駁了母權論;同時以馬林諾夫斯基為首一批人類學家經過深入、仔細的田野考察,發現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母權部落,在這些原始的狩獵-採集部落里,女人的權力並不比男人大,甚至要低於男人。在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打擊下,母權論神話從此在西方一蹶不振。20世紀70年代,在新一輪女權主義運動的背景下,母權論頗有死灰復燃之勢,但終究沒有得到學術界的認可。

參考文獻

  • 《人倫的解體》——吳飛
  • 《中國文明的本質(卷二)》——陳宣良
  • 《人類的婚姻》——韋斯特馬克
  • 《人類的由來》——達爾文
  • 《野蠻人的性生活》——馬林諾夫斯基
  • 《古代法》——梅因
  • 《論早期法律與習俗》——梅因
  • 《第二性》——波伏娃。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