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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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制(英語:district system),狹義上來說是盛行於英國與美國的教育制度。全名地方教育行政區域,即地方學區。廣義上來說指國民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招收學齡兒童的居住範圍,即所謂的入學學區。中國房地產業因此產生學區房的概念。

美國的學區,是美國公立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體系里地方政府對市、鎮居民區的一種劃分,以利於對各學校的管轄、撥款,並對哪些地區居民子女可以進入附近的公立學校作出規定。

狹義的學區

指英、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也是地方學區的通稱,或簡稱為學區(school district)。現行的學區制(district system)起源於1789年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修正通過的州憲法,該法規定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委員會」(school committees)負責教育事務。1826年,該法再度修正,將學校委員會獨立於地方政府之外,並享有教育行政權以及決定與課徵教育稅的權力,奠定了今日美國地方學區制度的基礎。

美國統治琉球時期也在琉球實施美式學區制,稱為教育區(日語:教育区)。[1]

廣義的學區

一個學區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學校,小的學區可能只設有一所小學,大的學區可能設有幾所小學中學,設有多所學校的學區,為方便學童就近入學。學生以鄰近區域就近入學為原則。

目的

  1. 保障國民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兒童能就近入學。
  2. 作為政府設置學校或核准私人設置學校的依據

設立學區制的問題

許多地區的資源分配不平均,包括教育資源。許多父母會刻意遷入其他地區,讓小孩有更好的學習環境。形成越區就讀。越區就讀是學區制的一個漏洞,因為學區制的規定並不能強制規定越區就讀的情形(違反自由遷徙的人權)。此現象破壞了學區制的目的,此外多數會以遷徙來越區就讀的家長多半擁有較好的經濟能力,使得資源較多的學校附近可能房價較為高、學校內學生競爭激烈。

參見

參考來源

  1. 梅本大介,占領期沖繩の教育行政制度に關する一考察 ,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纪要,別冊 18号-2,2011年3月。

參考文獻

  • [1][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