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50/2005号法律/QH11,2022年修订版)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司法领域的法律文件、行政文件和其他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不属于越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客体。
根据2013年2月23日第22/2018/ND-CP号法令,知识产权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的文件包括“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职业组织和人民武装部队单位出具的文件。”
因此,假定本法律文件、行政文件或其他司法文件不受版权保护。
注意:纹章和旗帜的使用受法律限制,与此处显示的描述的版权状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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