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幅图描绘了美利坚合众国发行的一种货币单位。如果这些美国纸币、硬币的图像不属于美国铸币局列出的特殊情形,则根据美国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条(17 U.S. Code § 105),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如“美国货币教育计划”网站所述,根据美国的《1992年伪钞检测法》(31 CFR Part 411),允许提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美国货币的彩色插图:
- 插图的尺寸小于所示物品的每个部分的四分之三,或大于线性尺寸的一分之一和二分之一;
- 插图仅展示货币的一个面;
- 所有底片、印版、正片、数字化存储介质、图形文件、磁性介质、光学存储设备以及用于制作插图的任何其他包含插图图像或其任何部分的东西,在进行最终使用后,应销毁和(或)删除或擦除。
某些硬币包含授权给美国铸币局的版权,由第三方拥有或分配给美国铸币局拥有(参见美国铸币局流通硬币的设计使用政策、美国50州25美分纪念币的版权声明)。
特别提示:在美国,欺诈性使用美国纸币、硬币的图像,可能根据适用的美国反伪造法律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