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作品是由以下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创作的作品:菲律宾政府或其任何分部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作为其一部分定期规定的公务;因此,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第8293号第四部分第一章第171.11节、第四部分第四章第176节,以及菲律宾共和国法第10372号(经修订),本作品在菲律宾处于公有领域,另有说明的作品除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菲律宾或其他地方使用本作品可能受菲律宾相关法律或其他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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