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像来自具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是根据相关标准自行制作。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标准类出版物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版发函〔2020〕1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来自强制性标准的图像属于其他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的一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内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属于公有领域。
前述理由,同等适用于具有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尽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2018年1月1日及以后颁布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但在有些情况下,推荐性标准的效力会发生转化,必须执行:(1)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