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墨西哥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受墨西哥著作权法保护,故属于公有领域:
- 思想本身、公式、解决方案、概念、方法、系统、原理、发现、过程和任何种类的发明;
- 作品中所包含思想的工业或商业用途;
- 进行心理行为、游戏或业务的方案、计划或规则;
- 孤立的字母、数字或颜色,除非其程式化使其成为原始图纸;
- 名称、标题或个别短语;
- 填写任何类型信息及其指示的简单格式或空白表格;
- 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任何国家、州、直辖市或同等政治部门的盾牌、旗帜或徽记,或国际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名称、缩写、符号或徽记,或任何其他正式承认的组织,以及对其的口头描述;
- 立法、法规、行政或司法文本及其官方翻译。如果出版,必须遵守官方文本,不得授予独家编辑权;然而,涉及作者创作原创作品的协议、解释、比较研究、注释、评论和其他类似作品将受到保护;
- 时事新闻的信息内容,但新闻的表达方式除外;
- 常用信息,如谚语、谚语、传说、事实、历法和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