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是由德国的公法人(juristische Person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PD-Germany 1]制作的摄影作品,且发布于德国《著作权及邻接权法》(UrhG)于1966年实施之前。根据现行德国《著作权及邻接权法》第135条第2款(UrhG §§ 135 Satz 2),版权会在发布后70年终止,并进入公有领域。
- ↑ 此处的“公法人”定义,参见1907年德意志帝国《保护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著作权法》第5条(§ 5 KUG)
本作品是由德国的公法人(juristische Person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PD-Germany 1]制作的摄影作品,且发布于德国《著作权及邻接权法》(UrhG)于1966年实施之前。根据现行德国《著作权及邻接权法》第135条第2款(UrhG §§ 135 Satz 2),版权会在发布后70年终止,并进入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