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格鲁吉亚《著作权及邻接权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英语,格鲁吉亚语,俄语),下列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格鲁吉亚属于公有领域:
- 思想、方法、过程、系统、手段、概念、原则、发现和事实,即使它们在作品中得到表达、描述、解释、说明或体现
- 官方文件(法律、法院裁决、其他行政和规范性文本)及其官方译文;
- 国家官方标志(国旗、国徽、国歌、奖章、货币符号、其他官方标志和国家标志);
- 事实和单纯事实信息。
注释:
- 根据国际法,格鲁吉亚是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合法继承者;因此,该许可证标签也适用于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
- 此许可证标签,不能应用于可以受版权保护的正式文件的提议的正式符号和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