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捷克版权法》(捷克第121/2000号法律)第3a条规定,该作品在该国处于公有领域。
《捷克版权法》规定,该法律规定的保护不适用于:
- 官方作品,如法律法规、决定、公共宪章、可公开查阅的登记册及其记录的收集;
- 官方作品的正式草案和其他筹备性正式文件,包括此类作品官方的正式翻译,
- 众议院和参议院出版物;
- 市政府纪念性地方志(市级地方志);
- 国家象征和地区自治单位的象征;
- 将其排除于著作权法保护之外将符合公众利益的其他此类作品。
根据《捷克版权法》(捷克第121/2000号法律)第3a条规定,该作品在该国处于公有领域。
《捷克版权法》规定,该法律规定的保护不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