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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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凝(?—?),北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三子,母为大尔朱氏, 封华山王[1]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550年7月4日),封新平郡王[2];天保九年(558年),改封为安定王;天保十年(559年),再被改封为华山王。历任中书令、齐州刺史(有记室辛德源)。武平元年(570年)七月,再加太傅[3]。在齐州逝世,赠左丞相、太师、录尚书。[4]

高凝为北齐诸王中最为孱弱。其王妃王氏为太子洗马王洽之女。王氏与仓头通奸,但高凝知道而不能禁制。其后事发,王氏被赐死,下诏杖打高凝一百,高凝的愚蠢就是这样[5]

参考资料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

注释

  1.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华山王凝,神武第十三子也。
  2. 《北齐书·文宣帝纪》:癸未,诏封诸弟青州刺史浚为永安王,尚书左仆射淹为平阳王,定州刺史浟为彭城王,仪同三司演为常山王,冀州刺史涣为上党王,仪同三司淯为襄城王,仪同三司湛为长广王,湝为任城王,湜为高阳王,济为博陵王,凝为新平王,润为冯翊王,洽为汉阳王。
  3. 北齐书 卷八 帝纪第八 后主 幼主》:秋七月……癸酉,以华山王凝为太傅。
  4.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保元年,封新平郡王;九年,改封安定;十年,封华山。历位中书令、齐州刺史,就加太傅。薨于州,赠左丞相、太师、录尚书。
  5.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凝诸王中最为孱弱,妃王氏,太子洗马王洽女也,与仓头奸,凝知而不能限禁。后事发,王氏赐死,诏杖凝一百。其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