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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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指中国鞍山钢铁公司于1960年代初总结出来的一套企业管理基本经验。基本内涵是: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历史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中共中央作《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3月22日,毛泽东批示认为这些做法“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高度评价鞍钢的管理办法。

1961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俗称《工业七十条》)。到1967年,《工业七十条》被批判。鞍钢宪法则被凸显,在当时的宣传中成为《工业七十条》的对立面,受到推崇。1968年,《人民日报》首次出现以鞍钢宪法为主题的文章。

鞍钢宪法的内容曾在1972年被总结为《鞍钢宪法五项原则》,发表于《鞍钢革新》。

目前,对鞍钢宪法的创始者、内容、和《工业七十条》的区别、实行范围、实行效果等问题,学界未有较统一的意见。[1]

影响

1986年,《企业管理》期刊称:“著名科学家钱学森 , 去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参观,看到该公司管理规章中写有‘干部参加班组;劳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攻关;实行干部、技术人员与职工三结合’的内容。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这‘两参一改三结合’,是贵国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学习运用后,效果很好。”[2]

参与制定《华为基本法》的吴春波撰写的《由鞍钢宪法所想到的》一文发表于1996年5月2日的第28期《华为人》报。文章称:“以前,我们把鞍钢宪法这个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了;现在,我们期待着华为宪法在鹏城呱呱落地!”

1996年,崔之元将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相提并论,认为鞍钢宪法“墙内开花墙外香”、“最早并鲜明地向僵化的福特式分工体制挑战”,其“精神实质仍是中国迎接21世纪的宝贵精神资源”。汪丁丁则对此发表负面意见,认为“必须先搞‘福特主义’生产”,才能谈得上搞“后福特主义”。崔之元则通过批判福特主义分工理论给予还击。[3][4]

从1954年开始,作家草明深入鞍钢体验生活,曾担任鞍钢第一炼钢厂党委副书记,1959年他出版了以鞍钢为背景的小说《乘风破浪》,是毛泽东时代工业题材小说最重要的作品之一。2010年,李杨发表文章分析该小说。[5]

参考文献

  1. 于之伟. “鞍钢宪法”问题研究述评. 中共党史研究. 2016, (3): 106-114. 
  2. 薛弢. 引外莫忘扬内. 企业管理. 1986, (1986年12期): 第25页. 
  3. 崔之元. 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读书. 1996, (3): 11-21. 
  4. 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www.guancha.cn. [2022-04-28]. 
  5. 李杨. 工业题材、工业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性”——《乘风破浪》再解读. 文学评论. 2010, (6): 46-5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