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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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泰(?—1470年),字吉亨,是中国明朝官员。福建光泽[1]

生平

他幼年时过继外家曹姓。举乡试第一,回复原姓,任安庆府学训导明英宗正统初年,陈泰被擢为御史,巡按贵州。当时官军征麓川,每年取当地人二千为乡导,遇到作战失利就往往杀了那班人以冒功,经陈泰上奏后终止了这种做法。

陈泰后至山西巡按。当时百官俸薄,折钞又不能即得。巡按泰上章请求“量增禄廪,俾足养廉,然后治赃污,则贪风自息”,没有实行。正统六年夏天又上言:“连岁灾异,咎在廷臣,请敕御史给事中纠弹大臣,去其尤不职者,而后所司各考核其属。”英宗接纳他的意见,于是御史马谨等交章弹劾吏部尚书郭琎等数十人。陈泰后来又到山东巡按。《明史》称他“三为巡按,惩奸去贪,威棱甚峻。”正统九年(1444年),陈泰被擢为四川按察使,与镇守都御史寇深不和。十二年八月,参议陈敏按寇希之意弹劾陈泰“擅杖武职,殴舆夫至死”。陈泰被逮入刑部狱,坐斩。代宗监国时,赦免了陈泰并回复他的官职。于谦推荐陈泰守紫荆关瓦剌军进犯北京,紫荆关失守,泰又再被论死。代宗宽免了陈泰,命充为事官,从总兵官顾兴祖筑关隘。

景泰元年(1450年)擢为大理右少卿,守备白羊口。四月,都督同知刘安巡备涿、易、真、保诸城,命泰以右佥都御史参其军务。三年兼巡抚保定六府。随后被任命督治河道。自仪真(今江苏仪征)至淮安,浚渠一百八十里,塞决口九,筑坝三,役六万人,数月完工。七年移抚苏、松。英宗复辟后,陈泰改任广东副使,“以忧去”。后来被起用到四川巡抚。天顺八年进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诸府。他在淮地三年后离开,在明宪宗成化六年(1470年)去世。

参考文献

  1.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志 人物志(上). 北 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2012-08-27]. ISBN 7-5004-4128-2. 
  • 明史》列传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