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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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是指政府机关或人员出售官职以赚取收入,又称卖官鬻爵,有些是制度化的卖官,如中国、越南古代的捐纳,也有些是个人或政府机关贪污,接受未经考核或未能通过考核者的贿赂后授予官职。

历史

中国

在古代中国,买卖官职并非罕见现象,甚至在一些时期,买卖官位是民众合法且公开的任官途径。

先秦时期中国就已经有买卖官爵的纪录,像例如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43年)时,蝗灾严重导致瘟疫流行,秦王嬴政因而下诏鼓励老百姓纳粟受爵,并说缴纳粟米千石,就能得到一级爵位。[1]

东汉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汉灵帝在西园设官邸,开始卖官鬻爵,当时官位的行情是二千石的官位要花两千万购买,四百石的官位要花四百万购买;当时甚至就连公卿的位置都可以用钱买到,其中要价一千万,要价五百万。[2]

东汉晚年买官风气盛行,常被视为那个时代吏治腐败的象征之一,像曹操的父亲曹嵩曾出钱一亿万买官至太尉[3]。一说认为他是透过贿赂而得到太尉的职位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也曾经盛行卖官的风气,而卖官的行为被视为北齐政治上的弊病之一。[4]

在后来的世代也经常有捐纳补官的作法出现,而捐纳补官也成为科举之外担任官职的另一途径,唐朝、宋朝和元朝时都曾一度允许捐纳补官。在明朝,捐纳从明英宗正统年间开始举办。当时捐纳“监捐”取得监生身份的,称为“例监”。捐纳“贡捐”取得贡生身份的,称为“例贡”。明朝成化年始定规则,规定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捐的是监生与文散官(武散官无从六品以下等级),七品散官是无法实补官职的,且为军民纳捐,与清朝捐候补正职以及现任官员也捐昇官,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该混为一谈。

清朝沿袭明制,开例捐常捐贡捐监捐沿明纳粟例。有清一代,商人捐纳蔚为风气,所谓“有人在京好为官”,捐纳制度为商人扩充政治资本提供了绝佳选择。如乾隆朝平遥蔚字票号首任总经理毛鸿,共捐得“将军”、“大夫”衔三十一人;而清朝捐纳风气盛行的程度,从官员出身,可见一斑,地方官员初任资格为纳捐出身者,乾隆29年为22.4%,道光20年为29.3%,同治10年为51.2%,光绪21年为49.4%[5]。清沈垚的计算,光绪六年正途出身者且不靠纳捐实补仅占20.4%,若加上正途或恩荫、杂途靠捐纳昇官者,或正途出身以捐纳得以实补者[6],总人数比例难以计算。沈垚叹:“当今钱神为贵,儒术道消”。

民国之后,尽管没有法律依据,买卖官位被视为非法的,但买卖官位的事情依旧时有所闻,像例如2009年(2009年)时,中华民国国防部曾爆发买官卖官弊案,结果三名中将被起诉,陈良濬等人被记申诫一次[7]

日本

注解

  1.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政四年)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
  2. 《资治通鉴》〈汉纪〉:是岁,初开西邸卖官,入钱各有差;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于西园立库以贮之。或诣阙上书占令长,随县好丑,丰约有贾。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然后倍输。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初,帝为侯时常苦贫,及即位,每叹桓帝不能作家居,曾无私钱,故卖官聚钱以为私藏。
  3. 章怀太子注引续汉志:“灵帝时卖官,嵩以货得拜大司大鸿胪,代崔烈太尉。”
  4. 《周书·韦孝宽传》:“且齐氏昏暴,政出多门,鬻狱卖官,惟利是视,荒淫酒色,忌害忠良。阖境熬然,不胜其弊。”
  5. 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p.54,《爵秩全览》
  6. 如浙江《同官录》载道光三十年县学90名教授、教谕中,60名出身正途、26位出身捐纳、4名出自保举,60名正途出身者又有26位靠捐纳获得其官职。
  7. 司法/国防部买官卖官弊案3中将起诉 台湾eNews 200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