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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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统合(Economic integration),又译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之间部分或完全取消关税及非关税限制,统一经济政策。经济统合是次优理论的一部分,理论上完全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是理想的状况。但由于该情况只存在于理想之中,因此经济统合被认为是在存在贸易壁垒的全球贸易中的次优选择。经济统合可促进物价降低,以提高富裕水准,并提高各地生产力。

阶段

优惠贸易区: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1932年英国与其殖民地/自治领之间建立的大英帝国特惠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木材组织”都属于此类。)

自由贸易区:区域内成员间免除所有关税及配额限制,而对区域外国家仍维持其个别关税、配额或其他限制;(如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除撤销成员间的关税外,对外则采取共同关税;

共同市场:除具有关税同盟特性外,还包括建立成员间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通所形成的无疆界区域,如加勒比共同体、1958年的欧洲共同市场;

经济共同体:除关税同盟外,还实现了金融、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协调,缩小了成员间的政策差异;

完全经济一体化:成员的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完全统一,并设立超国家机构。欧洲共同体1988年提出的在1992年实现的“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就是力图实现这一计划。

单一市场并无自明的法律定义,得从对相关条文对“内部市场”(internal market)或“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延伸而得。从条约的三方面内容可得:[1]

  1. 关于产品及产品生产要素的四项流通自由
  2. 建立无扭曲的竞争市场系统
  3. 对外建立一套共同的商业政策

例子

世界自由贸易现状:

 参加了多边自由贸易协议

 参加了双边自由贸易协议

 没有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协议,但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

参考资料

  1. Jacques Pelkmans; Dominik Hanf. The EU Internal Market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Economic, Political and Legal Analyses. Peter Lang. 2008: 78–9. ISBN 978-90-5201-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