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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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硕士[1](或称社会工作文学硕士/社会科学硕士(社会工作),英语:Master of Social Work/Master of Social Science in Social Work,简称M.S.W./M.Soc.Sci. (S.W.)

社会工作硕士(毕业后)学位,是供社会工作本科学位的学生及毕业生,作深造之用。

香港现有(毕业后)硕士: 香港浸会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香港中文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香港理工大学 社会工作文学硕士(精神健康) 香港理工大学 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家庭本位实务及家庭治疗) 香港大学 社会科学硕士(社会工作学) 社会工作硕士(注册用)学位,是供本科学位属非社会工作本科的学生及毕业生。

香港现有(注册用)硕士: 香港城市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香港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香港理工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香港中文大学 社会科学硕士 (社会工作) 香港浸会大学 社会科学硕士 (社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9年为应对新世纪大陆社会和社区的迅猛发展,以及培育高素质的本土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始正式设立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2]。各高校并于2010年招收大陆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截至2012年1月,大陆共有55所[来源请求]相关专业实力较强的高等院校有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硕士资格。

院校名称 所在省份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省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清华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厦门大学 福建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省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省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省
贵州大学 贵州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郑州大学 河南省
武汉大学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省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中南民族大学 湖南省
中南大学 湖南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省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省
南京大学 江苏省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辽宁大学 辽宁省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山东大学 山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上海大学 上海市
四川大学 四川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云南大学 云南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重庆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