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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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葡萄牙语:Residente de Macau),在澳门回归后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2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前者具有在澳门的居留权,后者则无。

历史

1950年代之前,澳门葡萄牙管治,但澳葡政府并没有良好身份证明系统制度;当时中国籍澳门居民到澳门民政厅(及后改由身份证明司处理)申领居住证明之外,也要到治安警察厅申领居住证明,因此中国籍的澳门居民要同时持有两种身份证才可合法居住。

1949年后,澳门居民进出大陆使用《港澳同胞回乡介绍书》(1979年后改为回乡证)。

1980年代,民政厅(及后改由身份证明司负责)正式发出居民身份证,是第一代澳门身份证[1]。同一时期,大量内地非法移民偷渡进入澳门,在澳门无证人士日渐增多;1989年龙的行动及1990年三二九事件导致澳葡政府对有关中国籍人士进行身份识别登记,及后被获发居民身份证[2][3]

因为身份证明司及治安警察厅的“双证制度”没有一个良好的记载资料方式,而造成混乱等情况,所以澳葡政府于1992年1月废止了双证制度,并向澳门居民统一换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4]。至1996年,由于进入澳门回归前的后过渡期,经过中葡联络小组商议后,改发不设效期的新的澳门居民身份证。

澳门回归后,澳门居民始分为澳门永久性居民Residente Permanente de Macau)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e Macau)两类;而在2002年,身份证明局为澳门居民更换智能身份证时,把身份证正式分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两类,标志著永久及非永久性居民“正式分家”[5]

《中葡联合声明》定义

中双方在1987年1月13日,就澳门前途问题签订《中葡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对在澳门有居留权以力有资格领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定义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后在澳门出生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中国公民、其他国籍的人士,以及其在澳门以外出生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6]

《澳门基本法》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2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两类,简称为澳门居民。

澳门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定义指:

  1.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3.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4.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5.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6. 第5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取得载明其居留权资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的定义是指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7]

澳门法例定义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澳门立法会在当日凌晨召开会议就表决通过第6/I/1999-6号法案。法案中订明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后在澳门出生、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在澳门合法居住、已取得澳门居留权或在澳门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土生葡人、葡萄牙人、其他国籍人士及其在澳门所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另一方面,该法案第三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的定义是指除该法案第一条所列的人士以外的依法获准在澳门居留的人士[8]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澳门政府第79/84/M号法令,2009年2月22日查阅。。(葡萄牙文)
  2. 吴志良、杨允中 (编). “三‧二九”事件. 《澳门百科全书》. 澳门基金会. 1999年11月. ISBN 972-658-078-1. 
  3. 吴志良、杨允中 (编). “龙的行动. 《澳门百科全书》. 澳门基金会. 1999年11月. ISBN 972-658-078-1. 
  4. 身份证明局,澳门政府第6/92/M号法令 ,2009年2月22日查阅。(中文)
  5. 澳门立法会,第8/2002号法律 ,2009年2月22日查阅。(中文)
  6. 移交大典统筹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1999年12月20日更新。(中文)
  7. 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永久失效链接],2009年2月21日查阅。(中文)
  8. 澳门立法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6/I/1999-6号法案,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权法律 ,2009年2月21日查阅。(中文)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