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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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埙
大明 巡抚河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直隶淮安府山阳县
字号字伯和
出生成化十二年(1476年)
逝世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潘埙(1476年—1562年),字伯和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今江苏省淮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进士,嘉靖朝官至河南巡抚,因抗灾不力革职。

生平

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进士,授工科给事中[1]。累迁至兵科都给事中。右都督毛伦以附刘瑾而论死,削世荫,毛伦曾经有德于钱宁,后来其子求复袭。潘埙等力争反对,钱宁从中为主,此奏方止。忽然武宗命其与吏科给事中吕经各进一阶,向外调用。给事中邵锡、御史王金等交章请留,没有批准,改任开州同知[2]。正德十五年(1520年),任南京太仆寺寺丞。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潘埙改任兵科都给事中,同年改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3]。嘉靖四年,任山东右布政使[4]。嘉靖六年(1527年),改浙江左布政使[5]。嘉靖七年(1528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6]巡抚河南[6],期间平定潞州巨盗陈卿盗乱。河南饥荒,潘埙没有及时赈灾,而河南府知府范鏓未待上报就开仓发粟,百姓为之称颂。而对潘埙的质疑则纷纷而起,明世宗严厉指责巡抚、按察使隐瞒灾情,潘埙大恐,归罪于范鏓,遂被给事中蔡经等弹劾。世宗下诏罢免潘埙,永不录用[7]

参考文献

  1.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一》:正德四年六月丙寅 授中书舍人尹梅、韩荆、万英,行人田汝耔,知县黄质,进士闰钦、石柱、陈鼎、刘洙、潘埙、赖凤为给事中,梅、钦吏科,质、柱户科,鼎礼科,荆、英兵科,汝耔、洙刑科,埙、凤工科,于是吏科都给事中李宪言:新进之士政务未达,宜如御史试职,令练习一年,乃实授。诏改柱、钦、洙、埙、凤五人为试给事中。宪附刘瑾势,凌忽同列,时称为六科都给事中,每朝率众谒瑾,请事于堂下,一言挤及,莫不股栗。故试事之议,部不淂不从也。
  2. 明实录:武宗实录 ,143卷
  3. 明实录:世宗实录 ,2卷
  4. 明实录:世宗实录 ,51卷
  5. 国朝列卿纪 ,8册120卷 ,443
  6. 6.0 6.1 明实录:世宗实录 ,84卷
  7. ·张廷玉等,《明史》(卷203):潘埙,字伯和,山阳人。正德三年进士。授工科给事中。性刚决,弹劾无所避。论诸大寮王鼎、刘机、甯杲、陈天祥等,多见纳。三迁至兵科都给事中。右都督毛伦以附刘瑾论死,削世荫。伦尝有德于钱宁,恃为内援,其子求复袭。埙等力争,宁从中主之,寝其奏。忽中旨命埙与吏科给事中吕经各进一阶,外调,举朝大骇。给事中邵锡、御史王金等交章请留,不报。遂添注埙开州同知。嘉靖七年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潞州巨盗陈卿据青羊山为乱,山西巡抚江潮、常道先后讨贼无功,乃敕埙会剿。埙谋于道曰:“贼守险,难以阵。合诸路夹攻,出不意夺其险,乃可擒也。”遂分五哨三路入,募土人为导。首攻夺井脑,贼悉众争险。官军奋击,大破之,追奔至莎草岭,毁安阳诸巢。山东副使牛鸾由潞城入,破贼李庄泉。其夕,河南副使翟瓒捣卿巢,卿败走。瓒追败之栾庄山,又败之神河。山西佥事陈大纲亦屡蹙贼,先后降二千三百余人。自进兵至搜灭贼巢,凡二十九日。捷闻,帝将大赉,遣给事中夏言往核,未报。河南大饥,埙不以时振,而河南知府范鏓不待报,辄开仓发粟,民德而颂之。埙怨声大起,流闻禁中。帝切责抚、按匿灾状。埙惶恐引罪,且归罪于鏓,遂为给事中蔡经等所劾。诏罢埙,永不叙用。言核上平贼功,埙为首。桂萼恶之,但赉银币。年八十七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