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村”一词原本即指乡村,明治时代后才成为行政区划单位。根据《日本国宪法》第92条和《地方自治法》,村(日语:そん、むら;亦称为“行政村”)为地方公共团体之一,相当于中国大陆与台湾的“乡”,隶属于都道府县之下,与市、町同级。
原本各都道府县皆有“村”此种行政区划,但经过2000年代以来的市町村合并后,截至2008年4月1日止,日本全国已有13个县没有行政村的设置。
无行政村设置的都道府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13县)
※备注:兵库县与香川县在平成大合并以前,已无行政村的设置。
设有一个行政村的都道府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12府县)
※备注:大阪府千早赤阪村本来预定将并入河内长野市,河内长野市已于2008年通过合并方案,但由于千早赤阪村于2009年的村议会投票中反对合并的占多数,因此合并议决最终告吹,亦连带积极推动合并的村议会议长要辞职。
设有二个行政村的都道府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5县)
设有三个行政村的都道府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3县)
设有四个行政村的都道府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3县)
设有5-10个行政村的都道府县
(2014年1月1日止,共有6都县)
- 山梨县(6村) - 小菅村、丹波山村、忍野村、道志村、鸣泽村、山中湖村
- 高知县(6村) - 马路村、北川村、艺西村、日高村、大川村、三原村
- 青森县(8村) - 六所村、新乡村、风间浦村、佐井村、东通村、西目屋村、蓬田村、田舍馆村
- 东京都(8村) - 桧原村、(以下为岛屿部)青岛村、小笠原村、神津岛村、利岛村、新岛村、御藏岛村、三宅村
- 熊本县(8村) - 产山村、西原村、南阿苏村、五木村、球磨村、相良村、水上村、山江村
- 群马县(8村) - 榛东村、上野村、南牧村、嬬恋村、高山村、片品村、川场村、昭和村
设有超过11个行政村的都道府县
(共有5道县)
※备注:如包含北方领土内划定的6村在内,北海道则以21个村排名全国第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