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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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隐(665年—734年),充国,京兆三原(今陕西三原县)人。

少年时以明法及第,授临汾尉,武则天时,至大理丞。神龙二年(706年),反对武三思构陷桓彦范,被贬为闻喜(山西省闻喜县)县令。历官侍御史、长安令,宦官闾兴贵有事要朝隐徇情,朝隐将他赶出衙门,睿宗夸奖说:“卿为京县令能如此,朕复何忧。”迁为绛州刺史,兼知吏部选事。开元二年(714年),迁升为吏部侍郎,与卢从愿合称卢、李。四年(716年)春,唐玄宗召集全国新授的县令当殿进行策试,多人不及格,他与卢从愿因用人不当,被贬为滑州刺史,转同州刺史。

不久官至河南尹,“政甚清严,豪右屏迹”,太子的舅舅赵常奴横行闾里,李朝隐把他抓起来,还说“此不绳,不可为政。”将他杖刑。开元十年(722年),升为大理卿,武强县令裴景仙裴寂的曾孙,贪污五千匹绢,事发后逃走被捉回。玄宗大怒,传旨斩首示众。李朝隐认为裴是“监临主守乞取”,依法罪不当死。后改杖一百,流放岭南。

李朝隐改调任岐州刺史。历官扬州大督都府长史、大理卿、御史大夫、太常卿,封金城伯。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担任岭南采访处置使,同时兼管广州,清廉自持,累著能名[1]。次年卒于广州,年七十,赠吏部尚书,谥曰贞。

注释

  1. 《新唐书》卷一二六《卢奂传》载:“天宝初,为南海太守。南海兼水陆都会,物产环怪。前守刘巨麟、彭果皆以赃败,故以奂代之。污吏敛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远俗为安。时谓自开元后四十年,治广有清节者,宋璟、李朝隐、奂三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