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纠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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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纠谬》20卷,吴缜所撰,在四川为官之日所作。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由侍读胡宗愈呈表朝廷,刊行于湖洲

概要

“新唐书纠谬”将《新唐书》中的谬误,分列为二十门:

  • “以无为有”
  • “似实而虚”
  • “书事失实”
  • “自相违舛”
  • “年月时世差互”
  • “官爵姓名谬误 ”
  • “世系乡里无法”
  • “尊敬君亲不严 ”
  • “纪志表传不相符合 ”
  • “一事两见而异同不完”
  • “载述脱误”
  • “事状重复”
  • “宜削而反存”
  • “义例不明”
  • “先后失序”
  • “编次未当”
  • “与夺不常”
  • “事有反阙”
  • “事有可疑”
  • “字书非是”

吴缜自叙道:“缜以愚昧,从公之隙,窃尝寻阅《新唐书》,间有未通,则必反复参究;或舛驳脱谬,则笔而记之。岁时稍久,事目益众,深怪此书抵牾穿穴亦已太甚,揆之前史,皆未有如是者。”王明清挥尘录》认为这是一本“报宿怨”之书:

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引用此记载,沿袭至清朝如故。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则认为:

今人陈光崇曾贻芬则认为二说属无稽之谈。吴缜是治平(1064年—1067年)年间进士,距嘉祐五年(1060年)新唐书完成之书已有4年之久,王明清的报宿怨说不能成立。吴缜父吴师孟“历中进士及第”[1],与王安石同年中举[2],即庆历二年进士(1042年),欧阳脩于至和元年(1054年)初入史局,距吴师孟登第已长达十二年之久。故此说亦不能成立[3][4]

注释

  1. 《成都县志》
  2. 宋史翼》卷二谓“王安石当国,与师孟同年生也”
  3. 陈光崇《吴缜事迹考辨》,载《中国史学史论丛》
  4. 曾贻芬《宋代对历史文献的校勘》,载《史学史研究》1992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