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云(1791年~1839年),字秋槎,浙江山阴(今属绍兴县)人,清朝官员。
生平
娄云由监生捐纳从九品,分发福建署邵武县拿口巡检。道光六年(1826年)奉命赴台缉匪有功,升补崇安县星村县丞、惠安县知县、署福州府粮捕通判[1]。道光十六年(1836年)接替玉庚,升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朝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娄云道光16至17年间,积极整理地方乡职,包括订定庄规、办理清庄,及对隘寮进行整饬[2]。任内捐设义渡、劝办义仓,续修明志书院,道光十九年(1839年)因病离任,旋卒[1]。
举人吴子光于淡水义渡记文中描述娄云设大甲溪义渡之功,解决百姓长久渡溪的痛苦,并记载娄云离职时百姓之不舍,曰部民捧香伏地,相与设祖帐,如仪数十里不绝于道,有哭失声者[3]。
参见
参考资料
- 书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引用
- ↑ 1.0 1.1 顾敏耀,《台湾溪流渡运交通史之重要文献--吴子光〈淡水义渡记〉考释》 (PDF). 东海大学图书馆馆刊第 46 期, 2019年10月15日.
- ↑ 陈志豪,《隘糧与大租:清朝竹塹地区合兴庄的隘墾事业与闽粵关系》 (PDF). 《全球客家研究》,2015 年 5 月 第 4 期,页 1-30. [2020-06-22].
- ↑ 黄菊芳,《从吴子光的〈擬禽言〉论客语文学的承与传》 (PDF). 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 《客家研究》 第八卷第一期, 2015年6月43-74页. [2020-06-22].
外部链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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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玉庚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36年上任 |
继任: 龙大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