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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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1年)正月发生,江苏省乡试,总督噶礼考场舞弊,以白银五十万两,徇私贿买举人,张伯行疏参噶礼。噶礼倒参张伯行“七大罪状”,督、抚互参,轰动一时[1]

康熙帝将此案先后交由尚书张鹏翮、总漕赫寿、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审理。最初,张鹏翮袒护噶礼,奏称事属全虚。当时,噶礼母亲向康熙帝直言噶礼贪状,并为张伯行伸冤,康熙帝说“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最后,噶礼革职。康熙称张伯行为“江南第一清官”。

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是康熙对于“满汉一体”的一次体验,康熙执政晚年,吏治败坏,康熙本人更关心的是立储的难题。噶礼案仅是康熙朝贪污事件的冰山一角,康熙自己心里明白“噶礼有办事之才,用心缉拿贼盗,然其操守则不可保。”但相对于噶礼参劾张伯行“性多猜忌,心更糊涂,混行翻驳,不能清理,滥收词状,拖累株连”之罪状,也不是空穴来风。此次,张伯行胜出的目的,仅是在于宣导清官。

参考文献

  1. 《清稗类钞》记载:“清恪(张伯行)与噶对簿毕,出门,以相争而相殴,噶躯雄壮,清恪亦魁梧,噶不能胜,为清恪所踢,踣于地而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