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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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中孚(?—?),楚州(今淮安市)人[1]唐朝诗人。大历十才子之一[2]

生平

早年客居鄱阳[3]出家当道士[4],后还俗。大历年间,至长安,登博学宏辞科,授官校书郎,后任万年县尉,与卢纶韩翃钱起司空曙等有诗名。李端称其“众口宗诗伯”。[5]兴元元年(784年)由司封郎中、知制诰为谏议大夫,历翰林学士,贞元二年(786年)任户部侍郎、判度支两税。[6]贞元四年八月,由权吏部侍郎中书舍人[7],不久卒。[8]有诗一卷,已佚。[9]全唐诗》存其诗仅一首,《全唐诗续拾》补诗一首。

注释

  1. 《新唐书·艺文志·丁部集录别集类》
  2. 姚合《极玄集》和《新唐书·卢纶传》
  3. 《全唐诗》卷295吉中孚名下注为鄱阳人,不确。
  4. 卢纶在《送吉中孚校书归楚州旧山》诗题下注:“中孚自仙宫入仕。”(《全唐诗》卷二六七)
  5. 李端《送吉中孚拜官归楚州》
  6. 《重修山阳县志》载:“吉中孚少为道士,后登博学宏辞科,授校书郎,与卢纶、韩翃、钱起、司空曙、苗发、崔峒、耿𣲗、夏侯审、李端俱以诗名,号大历十才子。贞元初,知制诰,与陆贽、韦执谊、吴通元等同视草,官至户部侍郎。妻张氏,亦工诗。”《中国文学家大辞典》载吉中孚于“建中元年(780)为万年尉,迁司封郎中、知制诰。贞元二年(784)以本官充翰林学士,六月改谏议大夫。”
  7. 《旧唐书》卷十三〈本纪〉第十三
  8. 据《旧唐书》“卢简辞附”所载:“贞元中,吉中孚为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典邦赋,荐纶于朝。会丁家艰,而中孚卒”。可推算其大约卒于贞元中后期(795年-798年)。
  9. 《新唐书·艺文志四》著录其诗1卷。

参考书目

  • 唐才子传》卷四
  • 傅璇琮《唐朝诗人丛考·卢纶考》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