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琛(1937年10月—),男,四川三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生平
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之后供职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82年,任四川省绵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3年7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2]。
参考
- ↑ 《中国法律年鉴》 编辑部. 中国法律年鉴. 中国法律年鉴社. 2003: 10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93: 501.
2003年11月-2009年1月
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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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任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