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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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大学学院主楼

公立大学(英语:public university)在汉语语境中是指为满足公共目的,由政府资金创立维持的大学,在欧洲也包括天主教大学(如比利时的鲁汶大学)。在日本等地,公立大学专指由地方政府建立的大学,而由国家资金建立的大学则称为“国立大学”。

各地的公立大学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的大学以公立大学为主,由国家财政负担其费用支出。公立大学(除军校外)的主管单位一般是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一些学校的主管单位为教育部之外的国家部委,譬如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由部委主管的大学一般为重点建设高校。

一些目前属于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管理的大学过去曾经由部委管理,但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改革中被划归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例如西南政法大学燕山大学。这些大学中一部分属于省部共建高校,即由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某一部委参与管理。

历史上,民国时期许多优秀私立大学在中共建政后被改造为公立大学,例如原燕京大学在1949年被接管后,分拆合并给了多个公立院校。基于同样历史原因,中国大陆的高等教育目前依然以公立大学为主,中国大陆的私立大学普遍收费昂贵,且教学质量较低、社会认可度不高[1]。过去曾出现过挂名公立大学的民办独立学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剩余独立学院都需要转型为普通的私立大学[2]

中国香港

香港最早成立的公立大学是香港大学。在二战后的高速发展时期,多所本地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相继成立(首先为1963年成立的香港中文大学,然后为1991至1997年间成立及升格的多间院校)。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早期拥有台湾当局所属(所谓“国立”)、“台湾省政府”所属(“省立”)、地级市所属(“市立”)三种公立大学,隶属机关的行政级别,代表该校的主要资金来源。1998年,李登辉当局“废除”“台湾省政府机构”之后,“台湾省”当局所属学校全部改为直属于台湾当局。迄今,绝大部分公立大学皆为台湾当局所属,仅余“台北市立大学”为唯一地级市所属大学。

澳洲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体系是以公立大学为主。澳洲有一所国立大学,是由澳洲联邦政府立法成立的澳洲国立大学(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其余三十多所公立大学皆由各地政府立法设立;少数一至两所私立大学

日本

在日本所谓公立大学是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直接设置的大学和公立大学法人设置的大学。公立大学法人是1个或复数的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团体。《学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地方政府必须负担公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但是,各地区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经济发展水准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地公立学校规模和质量上的差别,从而产生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的不平等。为了缩小这种差别和不平等,日本政府制定了国家经费补助制度,对补助的对象、数额都作了具体规定。除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国家一般负担1/2之外,还规定对包括公立高中等公立学校,在修复因异常灾害而损毁的建筑物、土地、设备等所需经费的2/3,由国库负担。对振兴产业教育所需的经费,文部科学省也专门订有国库补助的对象和补助的标准。同时在地方交付税金制度上,有关法律也作了明确规定,必须确保县市的所得税、企业税、酒税的32%作为“地方拨付税”,由地方支配,其中的相当部分,则用于作为公立学校的办学经费。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