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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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战争

Otto van Veen: 莱顿大捷(1574), 荷兰军队夺取西班牙的步兵阵地。
日期1568年-1648年
地点
低地国家
(世界各地殖民战争
结果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尼德兰北部省分独立

荷蘭與低地國同盟勝利
西班牙丧失世界领导地位,荷兰正式迈入“黄金时期”。
参战方
 荷兰共和国
 英格兰王国
 法国

西班牙 伊比利亚联邦

指挥官与领导者
荷兰共和国 威廉一世  
荷兰共和国 拿骚的毛里茨
荷兰共和国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
西班牙 腓力二世/一世
西班牙 腓力三世/二世
西班牙 腓力四世/三世

八十年战争荷兰语Tachtigjarige Oorlog;西班牙语:Guerra de los Ochenta Años),又称为荷兰起义荷兰语Nederlandse Opstand)、法兰德斯战争(西班牙语:Guerra de Flandes),是一场哈布斯堡尼德兰(或西属尼德兰)与西班牙帝国于1568年至1648年期间爆发的战争,其中于1609年—1621年之间存在了十二年的和平时期(称为“十二年休战”)。八十年战争过后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独立,成为“荷兰共和国”,因此八十年战争也被认为是荷兰独立战争

初始阶段,菲利普二世部署的军队,恢复了反叛省份大部分的控制权。然而,在被放逐的威廉一世的领导下,北方各省继续他们的抵抗,并成功地驱逐了哈布斯堡王朝的军队,并于1581年,成立了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注 1] 共和国的心脏地带的威胁解除了,不过战争持续在其他区域进行。

1609年签订十二年的休战协定,双方在海外的掠夺争战从未停止。1621年,停战协定届满,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与西班牙帝国之间的战争又起,就和欧洲各国在1619年启动的三十年战争时间重叠。最终,达成1648年的“明斯特和约”(该条约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部分),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正式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成为“荷兰共和国”。

荷兰共和国与西班牙帝国经历了这场八十年战争,对后来的英国内战美国独立,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战争的原因

在战争前十年,荷兰已经越来越不满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全体居民征收沉重的税赋,而哈布斯堡帝国的规模阻碍了来自西班牙政府的支援和管理。

西班牙也实施严格的罗马天主教会统辖政策,并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强制执行。在当时的宗教改革运动产生了许多新教教派,在十七省有许多追随者。包括马丁·路德的路德运动、荷兰改革者门诺·西门再洗礼派以及荷兰改革教会喀尔文的教义。这些发展导致了1566年的偶像破坏动乱,此反对崇拜偶像的愤怒使众多北欧教堂拆除天主教的雕像和其他天主教装饰。

历史背景

由于欧洲王室之间相互联姻和继承,今天欧洲版图上的各国自古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516年,来自荷兰根特(今属比利时)的查理王子继承了费迪南德伊莎贝拉西班牙王位,史称查理五世

查理五世来自欧洲著名的哈布斯堡王室家族。他虽然来自荷兰,但在镇压了西班牙各地的叛乱后已经完全被西班牙所接纳。查理五世最后留下的名言是“对上帝我用西班牙语,只有对我的马,我才用荷兰语。”而此时,被河流运河分割而形成的17个尼德兰行省,实际上是西班牙疆域的一部分。

他的儿子菲利普二世继承西班牙王位后,继续统治荷兰。但“无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开始在荷兰流传,1560年代,荷兰贵族就在威廉一世的率领下开始了反抗,在1568年到1648年打了一场长期的独立战争。对西班牙来说,这是一次内战,交战的双方为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天主教王室和受到路德派喀尔文派影响的荷兰新教徒。[1]

第一个四十年(1566至1609年)

尼德兰(即现在的荷兰)各省为摆脱西班牙的统治而进行的长期武装斗争。

155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将尼德兰赐给其子、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由于腓力二世坚持推行哈布斯堡家族一贯奉行的战争,重税和集权政策,并同一直图谋自治的尼德兰三级会议(Estates~General)相对抗。

1559年,腓力二世从尼德兰回到西班牙,坐镇马德里发号施令,从而更加激起荷兰人的不满。

1562年,佛兰德布拉班特爆发了小规模起义。为加强对尼德兰的控制,阿尔瓦公爵秉承腓力二世的旨意在布鲁塞尔实施恐怖统治

1568年1~4月,荷兰省泽兰爆发起义,奥兰治亲王、拿骚的威廉·范·奥兰治(沉默者威廉)(1533~1584)组建一支荷兰军队,从而开始了一场持久的、时起时伏的独立战争。

喀尔文派的游击队、“丐军”开始在陆上和海上不断进行袭击和抢劫活动。同年5月25日,拿骚的路易(Louis of Nassau,1538~1574)指挥的一支荷兰人小部队在海利赫莱(Heiligerles)首战告捷,但同年7月在耶明根(Jemmingen)之战中受挫。然而,“乞丐军”的活动仍非常频繁,他们封锁了布鲁塞尔的出海口。

1572年4月1日,“丐军”攻占了鹿特丹以西的布里尔港(Bril)随后又陆续占领了一些城市。同年,奥兰治亲王、拿骚的“沉默者”威廉被推选为联合省共和国执政。至此,荷兰人占领了布鲁塞尔附近的所有地区。

1574年,西班牙军队围攻来登(Leiden)未果。同年4月,拿骚的路易斯在莫克赖德(Mookerheyd)之战中兵败被杀。后来,尼德兰南方各省按照1576年根特协定(Pacification of Ghent)与北方联合,以驱逐西班牙军队。西班牙新任总督亚历山大·法尔内塞遂卒军重新征服南方各省。

1579年,南方各省接受安抚,结成阿拉斯同盟(Union of Arras),向西班牙人妥协;北方各省则于同年成立联省共和国(United Provinces,即乌特勒支同盟),进而谋求更大程度的自治。

1581年,位于低地国家(今天荷兰、比利时)等地的七个行省联合起来,宣布成立“尼德兰七省共和国”(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开始对西班牙海外据点发动攻击。[2]

由于西班牙军队准备消灭新生的共和国,沉默者威廉向法国求援,心怀叵测的安茹公爵(Duke of Anjou)法兰西斯答应相助,但安茹公爵的真正用心在于控制尼德兰。

1584年,威廉遭暗杀,西班牙人重新控制佛兰德布拉班特,迫使迁都海牙(Hague)。

1586年,莱斯特伯爵罗伯特·达德利率领一支英国远征军进入尼德兰,援助荷兰人,但未能扭转局势而撤走。联合省遂决心在其新执政、沉默者威廉之子莫里斯亲王(Maurice,1567~1625)的率领下单独作战。后因西班牙人忙于其它战事(见西班牙无敌舰队西葡战争),无暇进行北尼德兰战争出现暂时的、非正式的休战状态,但不久这种局面又被打破。

1600年,莫里斯率军发动攻势,并赢得尼乌波特(Nieuwpoort)战役的胜利。

1601~1604年,西班牙军队围攻并占领奥斯坦德(Ostend)。疲于征战的西班牙人被迫于1609年签署12年停战协定,事实上承认了联合省共和国的独立。由于荷兰省在联合省共和国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十分重要,故亦称荷兰共和国。

战争恢复

围攻共和国(1621-1639)

1621年,荷兰人乘西班牙卷入三十年战争之机,重新开战,并不断赢得胜利。

1626年斯皮诺拉侯爵率领的西班牙军队重占布里达(Breda);

1628年,荷兰舰队在古巴海面俘获一支西班牙装运银子的船队;

1632年,荷兰军队攻占马斯特里赫特;

1639年,马顿·特罗普率领的荷兰舰队在唐斯海战重创西班牙舰队。在荷兰军队不断打击下,西班牙被迫进行和谈。

结局(1640–1648) 明斯特的和平

西班牙共和国之间的谈判于1646年1月正式开始,这是交战各方在三十年战争中进行更为全面的和平谈判的一部分。总干事派出了来自几个省的八名代表,因为没有人相信其他省份能够充分代表他们。他们是Willem van Ripperda(Overijssel),Frans van Donia(Friesland),Adriaen Clant tot Stedum(格罗宁根),Adriaen Pauw和Jan van Mathenesse,Barthold van Gent(海尔德兰),Johan de Knuyt(Zeeland)和Godert范里德(乌特勒支)。西班牙代表团由佩纳兰达第三伯爵Gaspar de Bracamonte领导。谈判在明斯特的Haus der Niederlande举行。1648年,双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八十年战争和三十年战争。依约,尼德兰南方各省仍为西属尼德兰。

荷兰和西班牙代表团很快就“十二年停战”案文达成了协议。因此,它确认了西班牙对荷兰独立的承认。荷兰的要求(关闭斯海尔德河,切断Meierij,荷兰在印度和美洲的正式征服,以及解除西班牙的禁运)都得到了普遍满足。然而,主要政党之间的一般谈判仍在继续,因为法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最终决定将共和国与西班牙之间的和平与全面和平谈判分开。这使得双方能够在技术上得出结论是一个单独的和平(法国认为这违反了1635年与共和国的联盟条约)。

该条约的案文(共79条)于1648年1月30日确定。然后将其送交校长(西班牙国王菲利普四世和国家将军)批准。 4月4日,五个省投票批准。乌特勒支最终屈服于其他省份的压力,但泽兰坚持并拒绝签署。最终决定在没有泽兰同意的情况下批准和平。和平会议的代表在1648年5月15日宣布了宣誓的和平。

后续影响

南北间的新边界

荷兰共和国在西班牙荷兰取得了一些有限的领土收益,但没有成功恢复1590年之前失去的整个领土。因此,战争的最终结果是哈布斯堡荷兰永久性分裂为两部分:共和国的领土大致对应现今的荷兰,西班牙荷兰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比利时卢森堡和北加来海峡。在海外,荷兰共和国通过其两家特许公司的中介机构获得了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和荷兰西印度公司的重要殖民地财产,主要是以葡萄牙为代价。和平解决方案正式将荷兰共和国与神圣罗马帝国分开。在冲突过程中,由于其财政军事创新,荷兰共和国成为大国,而西班牙帝国则失去了欧洲的霸权地位。

参见

参考资料

注释

  1. 荷兰共和国前身,荷兰(Holland)当时是联邦七省之一。

引用

来源

延伸阅读

  • Bengoa, José. Historia de los antiguos mapuches del sur. Santiago: Catalonia. 2003. ISBN 956-8303-02-2 (西班牙语). 
  • Gelderen, M. van(2002),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the Dutch Revolt 1555–159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0-521-89163-9
  • Glete, J.(2002),War and the State in Early Modern Europe. Spain, the Dutch Republic and Sweden as Fiscal-Military States, 1500–1660, Routledge, ISBN 0-415-22645-7
  • Israel, Jonathan(1989), Dutch Primacy in World Trade, 1585–1740, Clarendon Press, ISBN 0-19-821139-2
  • Israel, Jonathan(1990), Empires and Entrepôts: The Dutch, the Spanish Monarchy, and the Jews, 1585–1713,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ISBN 1-85285-022-1
  • Israel, Jonathan(1995), The Dutch Republic: Its Rise, Greatness, and Fall 1477–1806, Clarendon Press, Oxford, ISBN 0-19-873072-1
  • Koenigsberger, H.G.(2007) [2001], Monarchies, States Generals and Parliaments: The Netherlands in the Fifteenth and Sixteenth Centur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521-04437-0
  • Parker, G.(2004) The Army of Flanders and the Spanish Road 1567–1659. Second edi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521-54392-7 paperback
  • Scammel, G.V.(1989) The First Imperial Age: European Overseas Expansion c. 1400–1715. Routledge.
  • Tracy, J.D.(2008), The Founding of the Dutch Republic: War, Finance, and Politics in Holland 1572–1588,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19-920911-8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