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是禁止渔船捕鱼作业的措施,可以令当地鱼类有片刻休养生息的机会,以长远维持产量。
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宣布规定,于1999年夏季开始,在南中国海推行。当初规定为6月1日至7月30日共两个月,由2009年起延长多15天,提早于5月16日开始,至8月1日结束。受影响的捕渔区除了中国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外,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由2017年开始,休渔期延长至三个半月,提早于5月1日开始,至8月16日结束。[1]
除此之外,2020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公海自主休渔制度,中国是首个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国家。[2][3]
参考资料
- ↑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panels/fseh/papers/fseh20200114cb2-482-3-c.pdf
- ↑ 我国首次公海自主休渔7月1日起实施. 中国政府网. 2020-07-01.
- ↑ 公海自主休渔 | 7月1日起!我国是全球范围内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首个国家. 央视网.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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