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从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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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从濂静专希周江西星子县人,清朝官员。

生平

于从濂为乾隆十三年(1748年)戊辰科进士,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接替夏瑚,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同年接替傅尔泰延平府知府一职[1]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朝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参见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官衔
前任:
郑其偀
延平府尤溪县知县
乾隆十四-十七年
(1749-1752年)
继任:
温成位
前任:
吴至慎
福州府闽县知县
乾隆十六-十八年
(1751-1753年)
继任:
熊定犹
前任:
黄昌遇
泉州府晋江县知县
乾隆十八-二十三年
(1753-1758年)
继任:
王勋
前任:
明新
泉州府同安县知县
乾隆二十三-二十四年
(1758-1759年)
继任:
邹召南
前任:
傅尔泰
延平府知府
乾隆二十五年
(1760年)
继任:
傅尔泰
前任:
夏瑚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760年上任
继任:
胡邦翰
  1. 南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编). 南平地区志 第2册.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4: 1591-1595. ISBN 7-80192-17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