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法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审定
本法原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全文共七章、62条、一万多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自2004年后屡经修改而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24日召开第22次会议,开始审议该草案。条例将规管四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手法,当中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法律内容
本法全文共七章、70条。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DB/OL].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北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2NGM1YTAzO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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