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小 (机器人:整理源码) |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4个用户的11个中间版本) | |||
第30行: | 第30行: | ||
管理员删除页面时,可考虑在作者的讨论页解释删除的原因。如果是测试页的话,可把内容保存到[[Qiuwen:沙盒|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议无论是删除还是拒绝都向其解释一下。 |
管理员删除页面时,可考虑在作者的讨论页解释删除的原因。如果是测试页的话,可把内容保存到[[Qiuwen:沙盒|沙盒]]中。如果作者是新手,建议无论是删除还是拒绝都向其解释一下。 |
||
如果您创建或主要编辑的页面被添加快速删除模板,<u>请您不要擅自移除它</u>。您可在快速删除模板下添加{{tlx|hangon|理由}},供管理员参考。若该页面被删除,也<u>请不要重复创建相同的内容</u>,否则可能会收到警告。屡教不改者,由管理员给予处罚。您可以通过编辑解决相关问题;若不服快速删除决定,可提交[[Qiuwen: |
如果您创建或主要编辑的页面被添加快速删除模板,<u>请您不要擅自移除它</u>。您可在快速删除模板下添加{{tlx|hangon|理由}},供管理员参考。若该页面被删除,也<u>请不要重复创建相同的内容</u>,否则可能会收到警告。屡教不改者,由管理员给予处罚。您可以通过编辑解决相关问题;若不服快速删除决定,可提交[[Qiuwen talk:管理员告示板|存废复核]]。 |
||
== 快速删除准则 == |
== 快速删除准则 == |
||
第48行: | 第48行: | ||
{{Policy shortcut|QW:G2}} |
{{Policy shortcut|QW:G2}} |
||
* 仅包括无意义字符串而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
* 仅包括无意义字符串而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
||
** 由用户本人创建的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及专为测试提供的[[Qiuwen:沙盒|沙盒]],不适用此准则。若遇此类用户讨论页,任何人可将其替换为<code>{{tls|welcome}}</code>。 |
|||
* 使用模板{{tlx|d|G2}}或{{tlx|d|empty}}。 |
* 使用模板{{tlx|d|G2}}或{{tlx|d|empty}}。 |
||
{{anchor|G3|attack|van}} |
{{anchor|G3|attack|van}} |
||
==== G3:纯粹[[Qiuwen: |
==== G3:纯粹[[Qiuwen:反破坏方针|破坏]] ==== |
||
{{Policy shortcut|QW:G3}} |
{{Policy shortcut|QW:G3}} |
||
{{see also|Qiuwen:反破坏方针}} |
{{see also|Qiuwen:反破坏方针}} |
||
* 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Qiuwen: |
* 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Qiuwen:不要制造恶作剧|恶作剧]]、错误信息、[[Qiuwen:文明|人身攻击]]等,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
** 若收到或发现严重的人身攻击与诋毁,管理员及其他用户应通知[[Qiuwen:监督方针|监督员]]进行监督隐藏。 |
|||
* 使用模板{{tlx|d|G3}}、{{tlx|d|attack}}或{{tlx|d|van}}。 |
* 使用模板{{tlx|d|G3}}、{{tlx|d|attack}}或{{tlx|d|van}}。 |
||
第64行: | 第64行: | ||
{{Policy shortcut|QW:G4}} |
{{Policy shortcut|QW:G4}} |
||
* 若现有页面与曾在删除讨论(含[[Qiuwen:AFD|存废讨论]]和[[Qiuwen:CV|侵权审核]],不含快速删除)中被删除内容'''相同或非常相似''',且现有内容仍然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无论标题是否相同,都适用本标准。 |
* 若现有页面与曾在删除讨论(含[[Qiuwen:AFD|存废讨论]]和[[Qiuwen:CV|侵权审核]],不含快速删除)中被删除内容'''相同或非常相似''',且现有内容仍然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无论标题是否相同,都适用本标准。 |
||
** 若现有页面标题与已删版本不一致,则提请速删者应一并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 |
|||
** 若该页面之前被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请速删。 |
|||
** 若现有内容不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应重新提出删除讨论。 |
|||
* 使用模板{{tlx|d|G4}}或{{tlx|d|rep}}。若需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请使用{{tlx|d|G4|页面名}} |
* 使用模板{{tlx|d|G4}}或{{tlx|d|rep}}。若需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请使用{{tlx|d|G4|页面名}} |
||
第74行: | 第74行: | ||
{{Policy shortcut|QW:G5}} |
{{Policy shortcut|QW:G5}} |
||
* 包括以下情形: |
* 包括以下情形: |
||
** 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 |
|||
** 以覆盖删除重定向; |
|||
** 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及其他技术团队或界面管理员认为有必要执行的快速删除情形。 |
|||
* 使用模板{{tlx|d|G5}}或{{tlx|d|te}}。 |
* 使用模板{{tlx|d|G5}}或{{tlx|d|te}}。 |
||
第83行: | 第83行: | ||
{{Policy shortcut|QW:G6}} |
{{Policy shortcut|QW:G6}} |
||
* 页面原作者持合理理由提出的快速删除;或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清空页面,其他用户提交的快速删除。 |
* 页面原作者持合理理由提出的快速删除;或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清空页面,其他用户提交的快速删除。 |
||
** 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仅一人时满足本准则。若页面实际贡献者多于一人,请持合理理由提交删除讨论。 |
|||
** 后一情形不包括用户页、用户讨论页,且应在页面最后一次编辑6小时后提出。 |
|||
** 被导入的页面,导入者视为原作者。 |
|||
* 使用模板{{tlx|d|G6}}、{{tlx|d|author}}。 |
* 使用模板{{tlx|d|G6}}、{{tlx|d|author}}。 |
||
第93行: | 第93行: | ||
{{See also|Qiuwen:求闻百科不是什么#求闻百科不是宣传工具}} |
{{See also|Qiuwen:求闻百科不是什么#求闻百科不是宣传工具}} |
||
* 应用于明显的广告宣传,或只有相关人物、组织等事物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软件联系方式(如QQ号、微信号)、社交媒体链接)。 |
* 应用于明显的广告宣传,或只有相关人物、组织等事物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软件联系方式(如QQ号、微信号)、社交媒体链接)。 |
||
** 若宣传语气不明显,建议转交删除讨论。 |
|||
* 使用模板{{tlx|d|G7}}或{{tlx|d|ad}}。 |
* 使用模板{{tlx|d|G7}}或{{tlx|d|ad}}。 |
||
第99行: | 第99行: | ||
==== G8:未列明可靠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 |
==== G8:未列明可靠来源且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 ==== |
||
{{Policy shortcut|QW:G8}} |
{{Policy shortcut|QW:G8}} |
||
{{See also|Qiuwen:生者传记}} |
{{See also|Qiuwen:生者传记方针}} |
||
* 此类页面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故需删除。 |
* 此类页面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故需删除。 |
||
** 本情况下有的页面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有时可能侵犯隐私权,可能需要提请[[Qiuwen:监督方针|监督]]。 |
|||
* 使用模板{{tlx|d|G8}}或{{tlx|d|bio}}。 |
* 使用模板{{tlx|d|G8}}或{{tlx|d|bio}}。 |
||
第117行: | 第117行: | ||
=== 条目 === |
=== 条目 === |
||
以下准则适用于主命名空间中的所有[[ |
以下准则适用于主命名空间中的所有[[Help:条目|条目]]。 |
||
{{anchor|A1|context|text}} |
{{anchor|A1|context|text}} |
||
第124行: | 第124行: | ||
*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 |
*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 |
||
* 或条目只包括外部链接、参见、参考来源、分类、模板,而没有文字描述。 |
* 或条目只包括外部链接、参见、参考来源、分类、模板,而没有文字描述。 |
||
** [[Qiuwen: |
** [[Qiuwen:消歧义|消歧义页]]、[[Qiuwen:重定向|重定向页]]不适用此条。 |
||
** 请注意有些用户可能会多次保存,若此类页面的最后一次编辑时间超过24小时,则可提请快速删除。我们也建议需多次保存的用户,先在[[Qiuwen:草稿|草稿页面]]进行编写。 |
** 请注意有些用户可能会多次保存,若此类页面的最后一次编辑时间超过24小时,则可提请快速删除。我们也建议需多次保存的用户,先在[[Qiuwen:草稿|草稿页面]]进行编写。 |
||
* 挂上{{tl|Substub}}的[[Qiuwen:小小作品|小小作品]],会在7日后自动以此理由提请速删。 |
* 挂上{{tl|Substub}}的[[Qiuwen:小小作品|小小作品]],会在7日后自动以此理由提请速删。 |
||
第134行: | 第134行: | ||
{{Policy shortcut|QW:A2}} |
{{Policy shortcut|QW:A2}} |
||
* 条目创建时的内容,与其他现有条目(或其历史版本)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后者的重定向。 |
* 条目创建时的内容,与其他现有条目(或其历史版本)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后者的重定向。 |
||
** 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的条目。如有疑虑,可转交删除讨论。 |
|||
** 若后创建的条目名称可作为重定向,可直接改为重定向;若先创建的条目宜作为后创建条目的重定向,请提请[[Qiuwen talk:管理员告示板|移动请求]]。 |
|||
* 使用模板{{tlx|d|A2}}。 |
* 使用模板{{tlx|d|A2}}。 |
||
第142行: | 第142行: | ||
==== A3:非现代汉语或翻译拙劣的条目 ==== |
==== A3:非现代汉语或翻译拙劣的条目 ==== |
||
{{Policy shortcut|QW:A3}} |
{{Policy shortcut|QW:A3}} |
||
* 条目内容绝大部分非[[现代汉语]],包括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方言]]及[[文言文]];或翻译质量低下,以至于难以理解或出现较多错误。 |
* 条目内容绝大部分非[[现代标准汉语|现代汉语]],包括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方言]]及[[文言文]];或翻译质量低下,以至于难以理解或出现较多错误。 |
||
* 使用模板{{tlx|d|A3}}、{{tlx|d|tr}}或{{tlx|d|foreign}}。 |
* 使用模板{{tlx|d|A3}}、{{tlx|d|tr}}或{{tlx|d|foreign}}。 |
||
=== 重定向页 === |
=== 重定向页 === |
||
除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外,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的[[Qiuwen:重定向|重定向页面]](含[[ |
除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外,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的[[Qiuwen:重定向|重定向页面]](含[[Help:软重定向|软重定向]])。 |
||
{{anchor|R1|useless}} |
{{anchor|R1|useless}} |
||
第152行: | 第152行: | ||
{{Policy shortcut|QW:R1}} |
{{Policy shortcut|QW:R1}} |
||
* 包括以下情况: |
* 包括以下情况: |
||
**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如A→B→C→……→A或A→A。 |
|||
*** 繁简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
** 格式错误的重定向,包括标题仅为繁体、[[Qiuwen:字词转换方针|繁简混用]]、[[Qiuwen:消歧义|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 |
|||
*** 因类推简化字未收录至《[[通用规范汉字表]]》导致的繁简混杂情形,或系统无法自动进行繁简处理的情形,则不适用。 |
|||
*** 如果重定向页面标题,与合乎命名常规的目标页面标题之间,仅存在繁简字体的区别,而不存在词语用法区别,则不保留该重定向。因系统无法自动繁简转换而必须保留的重定向页面除外。 |
|||
** 对于其他未列出的情况,若用户认为该重定向无法发挥实际作用,且依据常识没有任何争议,可凭合理理由提请速删,由管理员判断。 |
|||
**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适用G9准则。 |
|||
* 使用模板{{tlx|d|R1}}或{{tlx|d|useless}}。 |
* 使用模板{{tlx|d|R1}}或{{tlx|d|useless}}。 |
||
第166行: | 第166行: | ||
{{Policy shortcut|QW:R2}} |
{{Policy shortcut|QW:R2}} |
||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
** 由任何非条目页面(除用户页)导向条目页的重定向,以及由条目页导向任何非条目页面的重定向。 |
|||
** 明显笔误的重定向,如出现不常见的错别字等。 |
|||
*** 别称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
*** 若含错别字或有笔误的重定向使用频率高,此类重定向有助于帮助用户寻找到正确的页面,不适用此标准。有争议的此类重定向宜提交删除讨论。 |
|||
** 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
*** 若不明显,可改为提交删除讨论。 |
|||
* 使用模板{{tlx|d|R2}}或{{tlx|d|wrr}},必要时可使用{{tlx|d|R2|理由}}说明理由。 |
* 使用模板{{tlx|d|R2}}或{{tlx|d|wrr}},必要时可使用{{tlx|d|R2|理由}}说明理由。 |
||
=== 文件 === |
=== 文件 === |
||
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的[[Qiuwen:文件使用 |
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的[[Qiuwen:文件使用方针|文件]]。如不符合,则应移交[[Qiuwen talk:存废讨论|存废讨论]]。 |
||
{{anchor|F1|copyright|cr}} |
{{anchor|F1|copyright|cr}} |
||
==== F1:明显不符合本站著作权方针的文件 ==== |
==== F1:明显不符合本站著作权方针的文件 ==== |
||
{{Policy shortcut|QW:F1}} |
{{Policy shortcut|QW:F1}} |
||
* 包括以下情况: |
* 包括以下情况: |
||
** 上传者宣称拥有著作权,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文件。 |
|||
** 其他明显侵权的文件,可附加侵权理由。 |
|||
:* 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但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 |
|||
:* 其他明显侵权的文件,可附加侵权理由。 |
|||
* 使用模板{{tlx|d|F1}}或{{tlx|d|cr}},必要时可使用{{tlx|d|F1|理由}}说明侵权理由。 |
* 使用模板{{tlx|d|F1}}或{{tlx|d|cr}},必要时可使用{{tlx|d|F1|理由}}说明侵权理由。 |
||
第196行: | 第195行: | ||
* 请提报者确定文件没有任何页面使用后再提报删除。 |
* 请提报者确定文件没有任何页面使用后再提报删除。 |
||
* 使用模板{{tlx|d|F2|<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或{{tlx|d|reppic|<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需注明质量更好的文件名。 |
* 使用模板{{tlx|d|F2|<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或{{tlx|d|reppic|<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需注明质量更好的文件名。 |
||
{{anchor|F3}} |
|||
==== F3: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CAT:来源不明文件|来源不明]]、[[:CAT:未知版权的文件|未知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状况无法被查证]]的文件 ==== |
|||
{{Policy shortcut|QW:F3}} |
|||
* 包括以下情况: |
|||
** 上传后5天内仍然来源不明的文件,请使用模板{{tl|No source}},提案至[[Qiuwen talk:存废讨论/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
** 上传后5天内未知版权所有人的文件,或者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但上传后5天内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请使用模板{{tl|No license}},提案至[[Qiuwen talk:存废讨论/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
** 若用户具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但因故未能注明来源或未能在来源注明著作权状态,请将相关文件名和来源信息或著作权授权信息发送至{{nospam|adjcom|volunteers.qiuwen.org}}。 |
|||
{{anchor|F4}} |
|||
==== F4:可被替代的合理使用文件 ==== |
|||
{{Policy shortcut|QW:F4}} |
|||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者仅用作条目插图而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述,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
:# 有其他自由版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
|||
:#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QW:BLP|假定在世]]人物、仍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在售的商品,且自行拍摄的照片显然不会侵害他人著作权和(或)其他合法权利。 |
|||
:# 文件为可自行制作、绘制的表格、图表。 |
|||
:# 文件来自新闻社、图片社或其他商业图片机构(如视觉中国、Getty)。 |
|||
: 但是,若具有其他充分的合理使用依据(例如,用于评述文件本身)者除外;若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提交[[Qiuwen talk:存废讨论|存废讨论]]处理。本条也不适用于正在或曾经由存废讨论处理过的文件。 |
|||
* 使用模板{{tl|Replaceable fair use}},并提报至[[Qiuwen talk:存废讨论/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
{{anchor|F5}} |
|||
==== F5: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没有填写任何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 ==== |
|||
{{Policy shortcut|QW:F5}} |
|||
* 包括以下情况: |
|||
** 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使用模板{{tls|Orphaned fair use}}、{{tl|delete|f5}}。 |
|||
** 没有填写任何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著作权文件,使用模板{{tl|No fair use rationale}},并提报至[[Qiuwen talk:存废讨论/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本项准则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 |
|||
=== 其他页面 === |
=== 其他页面 === |
||
第204行: | 第232行: | ||
{{Policy shortcut|QW:O1}} |
{{Policy shortcut|QW:O1}} |
||
*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Qiuwen:用户页方针|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
*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Qiuwen:用户页方针|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
||
** 管理员需查看编辑历史,确认该页面不是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而来。 |
|||
* 使用模板{{tlx|d|O1}}或{{tlx|d|aup}}。 |
* 使用模板{{tlx|d|O1}}或{{tlx|d|aup}}。 |
||
第211行: | 第239行: | ||
{{Policy shortcut|QW:O2}} |
{{Policy shortcut|QW:O2}} |
||
* 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文件、子分类的分类。 |
* 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文件、子分类的分类。 |
||
** [[:Category:请勿删除的分类]]中的分类不适用。 |
|||
* 使用模板{{tlx|d|O2}}或{{tlx|d|uc}}。 |
* 使用模板{{tlx|d|O2}}或{{tlx|d|uc}}。 |
||
第218行: | 第246行: | ||
{{Policy shortcut|QW:O3}} |
{{Policy shortcut|QW:O3}} |
||
* 草稿命名空间内六个月内无编辑的页面。 |
* 草稿命名空间内六个月内无编辑的页面。 |
||
** 如果任一用户有意继续编写,可[[Qiuwen talk:管理员告示板|提出存废复核请求]],向管理员请求恢复相关草稿。 |
|||
* 使用模板{{tlx|d|O3}}或{{tlx|d|bd}}。 |
* 使用模板{{tlx|d|O3}}或{{tlx|d|bd}}。 |
||
第228行: | 第256行: | ||
{{-}} |
{{-}} |
||
{{Deletiontools}} |
{{Deletiontools}} |
||
{{-}} |
|||
{{方针列表}} |
{{方针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