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wen:兴趣小组管理条例:修订间差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8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pp|small=yes}}
{{ToU Header}}
{{ToU Header}}
{{Policy|=Contract|QW:SIGADM}}
{{Policy|=Convention|QW:SIGADM}}


{{Center|{{x-larger block|'''兴趣小组管理条例'''}}}}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兴趣小组管理条例</h2>


'''第一条''' 为规范求闻百科兴趣小组的组建、活动,让兴趣小组为求闻百科建设发挥最大作用,裁决委员会依据《共同纲领》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求闻百科兴趣小组的组建、活动,让兴趣小组为求闻百科建设发挥最大作用,裁决委员会依据《共同纲领》制定本条例。
第18行: 第19行:
'''第五条''' 由裁决委员会直接管辖的特别兴趣小组(简称“直辖特别兴趣小组”)名称、简介和领域范围列于本条例附件《由裁决委员会直接管辖的特别兴趣小组》。这些特别兴趣小组不受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限制。
'''第五条''' 由裁决委员会直接管辖的特别兴趣小组(简称“直辖特别兴趣小组”)名称、简介和领域范围列于本条例附件《由裁决委员会直接管辖的特别兴趣小组》。这些特别兴趣小组不受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限制。


'''第六条''' 兴趣小组可设置章程。特别兴趣小组和有至少十五名成员的普通兴趣小组应当设置章程。
'''第六条''' 兴趣小组可设置章程。特别兴趣小组和有至少十五名成员的普通兴趣小组应当设置章程。


章程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在兴趣小组内取得广泛共识后方可实行。普通兴趣小组成员达到二十人且仍未通过章程的,该兴趣小组应该立刻停止招新和其他活动。
章程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在兴趣小组内取得广泛共识后方可实行。普通兴趣小组成员达到二十人且仍未通过章程的,该兴趣小组应该立刻停止招新和其他活动。
第132行: 第133行:
兴趣小组可以在站内指定页面展示自己的交流渠道,以便宣传和吸纳新成员。规模较大的兴趣小组、特别兴趣小组享有优先展示的权利。裁决委员会负责该页面的设立和维护。
兴趣小组可以在站内指定页面展示自己的交流渠道,以便宣传和吸纳新成员。规模较大的兴趣小组、特别兴趣小组享有优先展示的权利。裁决委员会负责该页面的设立和维护。


为方便发展新成员,非对应兴趣小组成员、非本网站项目用户可以加入交流渠道。但是,非本网站项目用户不应超过交流渠道成员的百分之三十;非本网站项目用户和非对应兴趣小组成员人数总和不应该超过百分之五十。临时扩招、号注册手续或兴趣小组加入手续,或有合理理由并经裁决委员会同意的情况除外。
为方便发展新成员,非对应兴趣小组成员、非本网站项目用户可以加入交流渠道。但是,非本网站项目用户不应超过交流渠道成员的百分之三十;非本网站项目用户和非对应兴趣小组成员人数总和不应该超过百分之五十。临时扩招、号注册手续或兴趣小组加入手续,或有合理理由并经裁决委员会同意的情况除外。


兴趣小组为组织《共同纲领》第二章第二节所述的活动而专门建立的交流渠道,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兴趣小组为组织《共同纲领》第二章第二节所述的活动而专门建立的交流渠道,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九条''' 特别兴趣小组可以在裁决委员会的监管下设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号。
'''第十九条''' 特别兴趣小组可以在裁决委员会的监管下设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号。


'''第二十条''' 规模较大的兴趣小组、特别兴趣小组可以设立发布消息的站务页面,向成员报道跟兴趣小组有关的或兴趣小组领域内的消息。裁决委员视乎情况,给兴趣小组内负责站内信的成员赋予大量消息发送者的权限。其他兴趣小组可以请求闻编译组代发消息。
'''第二十条''' 规模较大的兴趣小组、特别兴趣小组可以设立发布消息的站务页面,向成员报道跟兴趣小组有关的或兴趣小组领域内的消息。裁决委员视乎情况,给兴趣小组内负责站内信的成员赋予大量消息发送者的权限。其他兴趣小组可以请求闻编译组代发消息。
第226行: 第227行:
2021年12月由社区发起讨论;2022年5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由社区发起讨论;2022年5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补正日期:2022年9月23日、2024年2月23日
{{-}}
{{-}}
{{方针列表}}
{{方针列表}}